大家好,如果您还对早恋犯法吗不太了解,没有关系,今天就由本站为大家分享早恋犯法吗的知识,包括早恋恋成了强奸犯的问题都会给大家分析到,还望可以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我们就开始吧!
1、随着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现今的未成年人越来越早熟,早恋导致与未年人发生性关系情形屡见不鲜。小康的案例就警醒青少年,在谈恋爱时若对方是未满14周岁的幼女,不管是以金钱,还是“感情”,抑或是欺骗等手段,只要与其发生了性关系,法律是一律按强奸罪进行定罪处罚的。
2、小康出生在外省一个偏僻山村,父母在小康很小时离异,母亲放弃抚养权出走,父亲组成了新家庭,他从此与爷爷奶奶生活,父亲忙于生计很少回来,几乎跟小康没交流,只是一个“背影”,是一台提供生活费的ATM。小康抱怨自己生在这个不幸的家庭,没有温暖,记恨父亲记恨后妈。
3、不满17岁的小康,从家乡来到珠海,想找份工作,但年龄小无技能无学历,一时没找到自认为合适的工作,便交了一些社会“朋友”,跟着“朋友”吃喝玩乐混混日子,闲的无聊的时候,小康便上网聊天。
4、在网络上认识了同样觉得读书无聊的小美,两人“情投意合”,从线上发展到线下见面,看到小美亭亭玉立,身材成熟,小康暗喜,12岁仍在上小学的小美,答应发展恋爱,成为了小康的女朋友。
5、此后在交往一两个月的时间里,逛街、看电影、吃喝玩乐,似乎两人只要在一起,就会有无限的乐趣,陶醉在一种朦胧甜密的感觉里,让两个年少的孩子无法自拔。小康模仿一些影视情节,在小美赴约中两个未成年人发生了性关系,小康以为,两人谈恋爱的性行为,只要双方愿意就可以。
6、事情发生后,小康因涉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在看守所,小康告诉阳光社工:“其实当时所谓恋爱,也只是抱着玩玩的心态而已,双方发生性关系也是好奇自然的。直到进来看守所,我学习了法律知识,才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犯罪的。之前由于自己不懂法,做了违法的事情,也给小美身心造成了永久的伤害,影响她以后的生活,真对不起她,我十分懊悔。”
7、阳光社工联系到小康的父亲,在小康释放这天,当见到千里迢迢来接自己出所的父亲,小康含泪说:“爸爸,对不起,我知错了。”
8、市检察院驻所王勇检察官与小康促膝详谈,深化法律知识教育,对其错误的行为认识,欠缺的法律意识后果进行详细分析,对未来生涯规划进行辅导;阳光社工与小康父亲就如何改善亲子关系以及出所后的一些规划事宜进行交流;管教民警邬进华了解到小康出所面临的困难,解囊资助,阳光社工也为小康购买了衣物鞋子等。
9、小康说:“在这种地方能遇到邬管教和阳光老师们是我最幸运的事,你们像我以前上学时最尊敬的一位老师,让我明白许多做人做事的道理,谢谢你们,今后我再不做违法的事情了。”
10、“如今我想用自身的教训,告诫所有青春期的朋友,要学法懂法守法,清楚自己在什么年龄可以做什么事,不可以做什么事。”
11、恋爱无罪,冲动草率酿大错,青少年应当引以为戒。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13、国家法律规定,与我国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即使对方自愿的情况下一般按强奸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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