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铁们好,相信很多人对声讯聊天都不是特别的了解,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享下关于声讯聊天以及该当何罪的问题知识,还望可以帮助大家,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网络裸聊行为应当如何定性,这个问题一直被业界广泛讨论。目前,业界对裸聊行为的定性问题主要有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裸聊行为应当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种意见认为,裸聊行为应当构成聚众淫乱罪;第三种观点认为,裸聊行为应当不构成犯罪。我们分别分析一下这三种意见:
1、裸聊是否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中的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
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要将“网络裸聊”行为视为传播淫秽物品罪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关键在于:能否将裸体视频聊天解释为“淫秽物品”。我国刑法禁止类推解释,但并不禁止扩张解释。裸体视频聊天,是一种淫秽信息,将这种淫秽信息扩张解释为“淫秽物品”,并没有超出“淫秽物品”这个词的含义范围,而且我国《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信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运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明确规定,淫秽信息属于淫秽物品。但根据我国《刑法》的目的,犯罪行为要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这就使得无论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还是传播淫秽物品罪它们的传播对象都必须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如果一对一的“裸聊”都要以犯罪论处的话,恋人之间、分割两地的夫妻之间、特定朋友之间发几张裸照也就构成犯罪了,那刑法的打击面也就太广了。收费性的裸聊行为与商业性的裸聊行为,是一种典型的向不特定人群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应当以犯罪论处。
2、裸聊是否构成聚众淫乱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一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权利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刑法权必须受到限制,如果将“裸聊”聊天室的虚拟空间解释为聚众淫乱罪客观构成要件,那我们的网络隐私将荡然无存,司法机关为了获取证据,不可避免的会殃及无辜,干扰人们的正常生活。例如,当你发邮件或上网,公安机关都可能怀疑你将从事聚众淫乱行为,而对你实施布控,人们的私生活会暴露在权利之下,无处遁藏。而且,“裸聊”是通过网络传播为介质的,看客虽然能获得心理与生理上刺激,但他们并没有实际身体上的接触,每个看客都是相互单独的,并没有实际参加聚众淫乱行为,这些都与聚众淫乱罪的行为特征不符。所以,裸聊并不能构成聚众淫乱罪。
3、裸聊是否应当无罪
如果“裸聊”纯属个人行为,出于双方自愿,不伤害人身或者财产利益而且该行为私密地进行,那么该行为就不应该被认为是违法犯罪行为,就像前面说的,夫妻之间,分隔两地的恋人之间、特定朋友之间,一对一不外传的裸聊行为,这些行为都不构成犯罪。
所以,“裸聊”行为到底如何定性,我们还是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看它针对的是否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是否有财产利益、是否有社会危害性等。
声讯聊天和该当何罪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