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中华保健食品网的一些知识点,和2023年上半年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信息汇总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订版本)》第七十六条:首次进口的保健食品中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应当报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2020年年修订版本)》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保健食品注册管理,以及首次进口的属于补充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物质的保健食品备案管理。第六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行政受理机构负责受理保健食品注册和接收相关进口保健食品备案材料。
按照当下的行政管理划分,进口保健食品备案归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审评中心负责。
2023年上半年共有16个进口保健食品获得备案凭证,相应产品信息汇总如下:
康麦斯?维生素C咀嚼片(甜橙味)
备注:以上信息来自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由于特殊食品信息查询平台信息偶尔会有滞后,本文的数据仅供参考,实际情况以官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进口保健食品备案申报材料包括:
1.进口保健食品备案登记表,以及备案人对提交材料真实性负责的法律责任承诺书
5.安全性和保健功能评价材料:3批次中试以上规模产品的功效成分、卫生学、稳定性检验及报告
6.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包装材料种类、名称、相关标准等
9.具有合法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全项目检验报告
11.其他表明产品安全性和保健功能的材料
12.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备案人为上市保健食品境外生产厂商的资质证明文件
13.产品生产国(地区)政府主管部门或者法律服务机构出具的保健食品上市销售一年以上的证明文件,或者产品境外销售以及人群食用情况的安全性报告
14.产品生产国(地区)或者国际组织与保健食品相关的技术法规或者标准原文
15.产品在生产国(地区)上市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实样
16.由境外备案人常驻中国代表机构办理注册事务的,应当提交《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及其复印件;境外备案人委托境内的代理机构办理备案事项的,应当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以及受委托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2023年上半年进口保健食品的备案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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