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装醉把自己给流浪汉玩这个问题,广东一小伙酒后醉倒路边被流浪汉猥亵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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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酒后醉倒路边被流浪汉猥亵】
“都怪我粗心大意,他也太恶心了…”近日,广东深圳,发生一起令人唏嘘不已的猥亵案件:90小伙阿仁(化名)最近颇为不顺,于是与好友相约喝酒,没有想到却出现意外状况,阿仁酒后断片醉倒在路边,流浪汉王某看到后将阿仁带到宾馆对其进行猥亵,阿仁恢复意识后报警。经民警调查,王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随后,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制猥亵罪依法对王某提起公诉,阿仁也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并赔偿阿仁医疗费用3370元…(素材来源于白鹿视频,笔者稍作整理)
1.男生在外面也要注意照顾好自己!以前都以为只是段子,没想到现实生活中这样的案例也会发生,说到底呀,出门在外还是要少喝酒,保持清醒,否则真的喝醉了,谁会管你呢?出了意外后悔不已呀…
2.本案中,从法律角度来讲,嫌疑人王某趁被害人阿仁喝酒过量断片,昏睡不知、也不能反抗之际,对其实施猥亵行为,有关行为也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构成强制猥亵罪。
可能大家会产生不少误解,比如说有网友提出。被害人阿仁不是男同志吗?不是说强制猥亵罪的侵害对象是妇女儿童吗?本案中,嫌疑人王某为什么也会构成猥亵罪呢?
实际上,这个就涉及到我国刑法罪名变更的问题了。《刑法修正案(九)》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做了修改,猥亵的对象从“妇女”扩大到“他人”,男性的性自由权也得到法律保护。司法解释[2]将其更名为强制猥亵、侮辱罪。
可以看出,在我国刑法修订案(九)通过之前,强制猥亵罪的侵害对象确实局限于女性,不过在此之后对罪名进行了修订,侵害对象改为他人。
也就是说,根据现行刑法的规定,强制猥亵的对象没有限制,强制侮辱的对象是妇女。男子强制猥亵男子以及妇女强制猥亵男子的,也成立本罪。
当然,所谓强制猥亵,是指除性交以外的违背他人性意愿或性感情的行为。要求行为人的行为与性有关且会引起被害人的性厌恶感或性羞耻感。
猥亵他人要用强制的方式才符合本罪的要求,因为强制体现了被害人对性意愿的违背。强制包括但不限于暴力和胁迫。
在司法实践中,同时需要注意,行为人故意杀害被害人后,再针对尸体实施猥亵、侮辱行为的,不应认定为强制猥亵侮辱罪,而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实行数罪并罚。
本案中,就客观行为上来看,嫌疑人王某在发现被害人阿仁酒后断片醉倒在路边,进了房间,王某将阿仁扶到床上,就将阿仁的裤子内裤褪下,进行各种猥亵,有关行为无疑已经符合了强制猥亵罪的构成要件了。
3.从量刑的角度来看,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对于嫌疑人王某来说,构成强制猥亵罪的,再加上具体量刑情节,最终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与此同时,在民事责任部分,由于王某实施猥亵行为也已经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权、健康权,同样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实际上,本案的教训很深刻!现代都市人工作、生活压力都很大,很多人偶尔会去酒吧、夜店等放松一下。小律在此提醒大家,近年来,因有人醉酒后在深夜街头独自晃荡、醉倒在路边等,引发了多宗刑事案件,如盗窃、强制猥亵、强奸等,切需警醒。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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