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相亲对象是问题学生未增删的问题,以及和男方讨回红包遭拒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这句话我们都非常熟悉,尤其是对于到了这个法定婚龄的人来说,更是应该结婚生子,传宗接代。当然,虽然现在很多家庭也并不是单纯地为了传宗接代,有的是因为爱情。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家庭并不是因为爱钱才走到了一起,有的是为了生活,有的是为了应付父母,那么,问题来了,你会找一个你不爱的人结婚组成家庭吗?
也许绝大多数人都不愿意,除非是被家里逼急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如果男女到了那个年龄,就会被家里催婚,尤其是在农村,催婚非常常见,过年回到家到处都是催婚的。
(此处已添加小程序,请到今日头条客户端查看)有的亲戚或者是父母担心自己孩子找不到对象,便不停地催促,有的甚至还自作主张给孩子安排了相亲,即使孩子不想去,也要逼他们去,更有的不惜以绝食或者以死相逼。
其实,在这个新时代,在这个新社会,我们还是要更新自己的思想,结婚并不是大家唯一的通道,没有找到对象其实也不是必须要去相亲,还是要开开心心的做自己。
今天上午,收到了好友的来信咨询:相亲对象提分手,男方讨回红包遭拒,女方该退还红包吗?对此,你怎么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李某,四十六岁,经媒人介绍认识了比自己小一岁的本地女子刘某,两人见面后,李某对刘某产生了好感,于是两人便交往起来。
期间,两人除了微信聊天外,还一起喝咖啡、看电影、吃饭等,李某说这些费用都是自己支付的,而刘某则说自己也请过李某喝咖啡、吃饭等。除夕夜的时候,李某以微信红包的形式给予刘某520块钱,情人节时又以微信转帐形式给予刘某1314块钱。
两人相处半个多月后,刘某以李某不会使用网上支付等为由不再与李某交往。李某欲要回给予刘某的520和1314块钱,刘某拒绝。对于此案,你怎么看呢?
本案为实际案例,情节有出入,已做增删,仅供法律探讨。
看完案例,你有什么样的想法呢?有人说这就是和彩礼有点类似,有的说可以退还,有的说退不了,对此,你怎么看呢?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
我们都知道彩礼这个词,彩礼是指男女双方以缔结婚姻为目的,依习俗,一方给予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彩礼是一定地区民间约定俗成的习惯,数额大小,一般是依当地习惯而定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在上述案例中,根据案例实际情况来看,李某与刘某如果没有对恋爱期间赠与财物附条件,那么李某就不得要求微信红包转给刘的520和1314块钱。
一般在恋爱期间男女双方互给予对方的财物,一般视为民法上的赠与,如果双方一旦中断恋爱关系,给予对方财物的返与否,适用《民法典(合同编)》关于赠与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百六十一条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民法典(合同编)》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现在,你明白了吗?
关于相亲对象是问题学生未增删到此分享完毕,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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