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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深圳的历史
早在6700多年前的新石器时代中期,就有土著居民繁衍生息在深圳土地上。历史上的深圳不是一个“村”,它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县城——宝安县早在东晋(公元331年)就已建制,“深圳”地名始见史籍于1410年(明永乐八年),于清朝初年建墟。
深圳地名由来
“深圳”的地名,最早见于康熙《新安县志》,是流经人民桥下的那条深圳河而得名的。
有人跟我说,任何一句七言诗,都可以接上“一枝红杏出墙来”,大家认为对吗
有才有才!
…………
绿杨烟外晓寒轻,一枝红杏出墙来。
应是冬尽春初起,各色衣服费疑猜。
请教一下,古代诛九族,嫁出去的女儿也诛吗女婿诛不诛
这个问题是比较残忍的。它背后牵涉的并不只是人伦问题。就这个刑罚牵涉的范围来说就很不合理。
凡事没有绝对,哪怕是在小偷家族中长大的孩子梦想也有可能是当警察。因此以一个人的过错罚全家人,甚至是全族人是不是太过分呢?这种以流血作为代价进行的惩罚,又能不能起到它应有的作用呢?这些在接下来的文章里我们都会进行探讨。
相信大家应该都对诛九族这个刑罚不陌生,在后来清朝更为残忍的那些酷刑出来之前,这个刑罚应该是所有惩罚措施残忍程度的天花板了。
正是因为它牵涉广,影响大,所以一般是不会被动用的,只有犯了造反,极度贪污这样的重罪,才会使用。
这次的问题是,在这个刑罚执行的时候,已经嫁出去的女儿也要受刑吗?还有女婿。要说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明白九族的范围。
九族都包括哪些人,女儿女婿也在内吗?因为不同时期关于九族的范围也略有不同,所以这里挑最为人所知的一种来给大家讲一讲。
九族,包括父亲这一辈的四族,母亲这一辈的三族,妻子这一辈的两族,加起来总数为九。父亲这一辈里包括犯罪者生父和亲兄弟,姑姑,姐妹,女儿。
母亲这边包括外祖父,外祖母本家,姨母家。妻子这边除了妻子,还有岳父和岳母本家。从这些关系里我们可以看到女儿是包括在内的,但是出嫁后的女儿并不包括,更别说女婿了。
这和古人认为女儿嫁出去以后就不算是自家人的观念有关。古时女子嫁出去以后要改名,名字直接改为夫姓加本性。
这相当于一种仪式,就是想要说明从改名这一天开始就是夫家的人了。所以,出嫁后的女儿不属于本家家族。
既然九族中不包括,那么诛九族时还要被牵连吗?可能有朋友认为既然女儿嫁出去就不算是自家人了,那么即使娘家出了事自己也不会被波及到吧?事实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虽然九族之内不包括,但是一旦到了诛九族的时候,这个范围就被扩大了。不管罪犯家的女儿是否被嫁出去了,都要受刑。
同时还包括女儿的孩子。说得直白些,九族只包括血亲,在这个范围内都是和犯罪者有血缘关系的。
但是到了行使刑罚的时候,就要把姻亲也算在内了。所以不仅女婿,亲家也要跟着受罪。凡是跟这个人有亲戚的,都跑不了,而且统一都是死罪。
但是,这样做很不公平。且不说如此庞大数量的亲戚中可能有的连发生了什么事都不知道,就说把所有沾亲带故的人都算上,那里面会不会有年幼的孩子呢?
为什么一个不想干甚至可能见了面他们都叫不出名字的人做错事,他们就要失去一切呢?
诛九族的真正目的是什么?这个刑罚的真正目的有两个。第一个是为了惩罚犯罪者,让他自己明白自己犯下的罪行是不可饶恕的。
同时在惩罚当事人的时候,也警告旁观者,警告那些想“险中求富贵”的人别跟这些人学,如果你做了,后果肯定是你不想要的。
第二个原因相比第一个来说,更真实也更能体现实施者的真正意图。那就是为了防止犯罪者的亲属报复。
在那个杀亲之仇大过天的年代,即使你是皇上,你有足够的威严,你也阻挡不住人内心的仇恨。虽然古往今来刺杀君主的人没几个成功的,但是为了保险就不能不考虑这种可能。
因此,这个行为,用俗话中斩草除根这个成语来形容最恰当不过了。而这个刑罚,在那个年代效果还不错,除了个别不要命想成“大事”的以外没人敢试法。
但是我想知道,当那些刽子手在行刑时,如果刀下是个小孩子,他做完事晚上能睡安稳吗?背后下令的那个呢?他下令斩的草,会不会在深夜挠他的心?而他下令除的根,谁能保证某一天不会在他心底又长出来呢?
焦作出过哪些名人
焦作出过很多名人,这里介绍焦作走出的4位开国将军。
李雪三(1910—1992),河南焦作修武人,1932年1月入党,开国中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曾任红五军团38师宣传队队长、宣传科长,红十五军团73师宣传科长、军团统战部长等职。参加过苏区第四、五次反“围剿”、赣州、水口、漳州等战役和长征,参加过直罗镇战役和东征、西征。
抗战时期,曾任八路军115师344旅警卫营政委,冀鲁豫支队第一大队政委,新四军3师8旅副政委、政委等职。参加过平型关、中解村、张店、盯店、“讨伐石友三”等战役战斗。
解放战争时期,曾任东北民主联军第2纵队4师政委,第39军副政委等职。参加过通辽、池南、白城、齐齐哈尔、四平、三下江南等战役战斗。
新中国成立后,曾任第39军副政委、政委,志愿军后勤部副政委,总后勤部副政委,后勤学院副政委等职。参加过抗美援朝战争中第一至五次战役和阵地坚守防御作战。
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1992年12月22日在京病逝。
彭施鲁(1916—2009),河南焦作武陟人,1936年入党,开国少将。抗战时期,曾任东北抗联第四军团政委,支队教导大队政委,苏联红军第88步兵旅的连指导员、连长、参谋,苏军驻佳木斯卫戍副司令员、司令员等职。参加过反“扫荡”、开辟松花江下游新游击区、杨木林子等战役战斗。
解放战争时期,曾任东北军政大学合江分校副教育长,东北军区军政学校副校长,第27步兵学校副校长等职务。
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军事师范学校副校长兼训练部部长,军委军校部编研处处长,总参军校部、军训部副部长,体育学院院长,国防科工委司令部副参谋长等职。
1961年晋升为少将军衔,2009年11月7日在京病逝。
马宁(1922—2010),河南焦作沁阳人,1938年入党,开国少将。抗战时期,曾任晋南干部学校干事,第18集团军第129师11旅司令部作战参谋,太行军区1军分区作战股股长,太行军区1军分区司令部训练参谋,太行军区第7军分区司令部作战股股长,太行军区4军分区司令部作战股股长等职,参加过百团大战等。
解放战争时期,曾任黎城46团参谋长,晋冀鲁豫军区6纵队50团参谋长,晋冀鲁豫军区6纵队50团副团长,中原野战军第12军教导团副团长,第二野战军12军司令部参谋处副处长等职。荣获过第二野军特级战斗英雄称号。
新中国成立后,曾任空军第20师副师长、师长,空军第一军副军长、军长,兰州军区空军司令员,空军司令员等职。参加夺取浙东沿海制空权的战斗和一江山三军联合作战。
1964年4月晋升空军少将军衔,2010年12月3日在京病逝。
王文英(1916-2013),河南焦作沁阳人,1935年入党,开国少将。抗战时期,曾任山西决死队第1总队3中队指导员,总队宣传科科长,武工大队政委等职。
解放战争时期,曾任晋冀鲁豫军区第24旅70团副政委,第71团政委,第二野战军19军55师副政委等职。
新中国成立后,曾任第二野战军师政委,兰州军区海黄平叛指挥部政委,青海省军区副政委,政委等职。
1964年晋升为少将军衔,2013年6月28日在广州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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