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医共体财务管理实施方案?
一、建立医共体财务管理新体制
(一)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统筹运营的财务管理体制。医共体要按照集团化管理、一体化运营要求,对所有成员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核算,完善内控制度建设,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成员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由医共体集中管理、分户核算。医共体内要打破成员单位界限,加强资源整合促进共享共用,统筹安排资金和科学调配资产,促进医共体资源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二)加强医共体财务工作领导。医共体法定负责人是医共体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财务活动的合法性和会计工作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医共体原则上要单独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作为医共体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医共体法定负责人管理医共体财务工作。总会计师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暂不具备条件设置总会计师的,要明确医共体分管财务工作的领导。
(三)设立专门的医共体财务机构。医共体要设立财务管理中心,财务管理中心在医共体党委领导下,对医共体财务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具体承担会计核算、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资产管理、价格管理、会计监督和内部控制等财务管理职能。财务管理中心主要以牵头医院财务机构为基础组建。医共体要根据自身规模、资金流量和经济活动需要,科学设置财务管理中心内部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财务管理中心负责人须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财务管理中心设立后,医共体成员单位原则上只设置报账员岗位,不再保留单独的财务机构,报账员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调配和管理。
二、建立统一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
(一)强化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医共体作为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直属二级预算单位管理。医共体要切实履行预算管理主体责任,成立专门的预算管理委员会实施统一、全面的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委员会在医共体党委领导下,主要负责组织审查医共体预算管理制度、预算和决算草案,研究协调预算管理重大问题等工作。预算委员会主任由医共体法定代表人担任,成员由总会计师等有关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组成。
(二)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医共体要按照全面预算管理要求,建立健全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评价等一整套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明确管理内容和工作要求。财务管理中心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负责编制成员单位年度预算草案和医共体总预算草案,经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查、医共体党委会审议后上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医共体要严格预算刚性约束,经批准下达的预算,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必须按预算编制程序办理。要重视和加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建立和完善统一的预算绩效考核制度,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三)规范财政预算执行。财政部门下达医共体财政预算指标时,应同时提供分成员单位和支出内容的资金分配明细清单。除指定使用单位或人员的项目资金外,其他财政预算资金原则上可由医共体根据清单统筹安排和使用。医共体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财政预算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年末,医共体根据预算执行结果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送县级卫生健康部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据以调整年度预算和决算。
三、构建功能完善的会计核算体系
(一)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体系。建立与医共体财务管理体制相适应的会计核算体系,按照《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和集中管理、分户核算的要求,对成员单位中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使用医院会计科目和基层医疗卫生机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积极推进会计核算系统统建统管,保证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满足政府、部门和医共体管理需要。
(二)构建“一本账”财务报告体系。建立包括医共体财务报告、医院汇总财务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汇总财务报告、各成员单位财务报告等层级在内的“一本账”报告体系,做好医共体改革与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衔接。其中,医院汇总财务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汇总财务报告、各成员单位财务报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医共体财务报告内容另行制定印发。
(三)统一银行账户管理。医共体经机构编制部门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批准后可由医共体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基本存款账户,其中单位零余额账户主要用于财政预算资金的支付和清算,基本存款账户主要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医共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批准后可由医共体牵头医院开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和基本存款账户。医共体成员单位可保留基本存款账户,专门用于缴存当日医疗收入,其他账户按规定撤销。医共体开设银行账户具体事宜按照当地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医共体要按照当地财政部门规定规范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
四、加强财务收支和价格管理
(一)完善收入管理制度。明确医共体收入管理程序和规范,成员单位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财务管理中心统一核算和管理。要加强收入控制,统一票据管理,规范收入管理程序并严格执行,加强计算机网络环境下的收费管理和实施电子支付后的收入安全风险防控,杜绝管理漏洞。
(二)加强内部价格管理。医共体要在财务管理中心配备专(兼)职人员,统一负责医共体价格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维护,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申报、执行、调整和公示。医共体内相同性质单位相同内容的服务项目,应按照一体化运营要求设置统一价格。要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认真听取群众投诉意见,建立内部价格自查自纠机制。
(三)加强支出管理。医共体要贯彻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实施统一的支出管理。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结合医共体特点,制定医共体各类支出标准。建立统一的资金审批制度,明确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审批人员和审批权限。
五、积极推进成本和绩效管理
(一)建立成本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共体成本核算体系,完善医共体总成本、医疗成本、公共卫生成本、科室成本、项目成本和病种成本的核算工作,全面、准确反映医共体和成员单位的成本信息。要强化成本意识,通过资源整合、统一采购、业务流程改造、预算绩效管理和成本分析等有效措施加强成本控制,努力降低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医共体整体绩效。
(二)建立统一的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医共体要根据当地政府部门对医共体整体的绩效评价考核办法和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内部管理需要等实际,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医共体内部绩效考核制度,并加强结果应用,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医共体内财政资金和医保资金分配、薪酬待遇等挂钩。
六、加强资产的统筹管理
建立统一的医共体资产管理制度,统一采购和调配医共体药品、耗材、设备和后勤物资,统一管理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清查,统一管理成员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对外出租和出借等。建立资产内部共享使用管理制度,实现成员单位资产在医共体内统筹使用,涉及产权转移的资产调拨应根据资产管理权限审批后实施,努力提高资产总体使用效率。
七、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管理
(一)强化内部控制机制和财务运行风险评估。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结合医共体运行机制和管理特点,健全医共体内部控制机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经济业务活动的控制,建立定期评估机制,对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和财务运行风险进行评估,有效防范经济运行风险。
(二)设立独立的财务监督管理机构。按照内控制度建设要求,加强医共体内部财务监管和审计队伍建设,建立健全财务监督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定期开展医共体内部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积极推进绩效审计,增强自纠自查和自我改进能力,不断提升财务管理水平,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三)加强外部监督指导。各级财政、审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密切关注改革动态,进一步加大对医共体财务工作的指导,切实加强对医共体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存在的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保障医共体建设顺利推进。
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国务院日前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该意见指出,今年是全面深化改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
一是持续简政放权,加快推进政府自身改革。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投融资、价格、统一市场等改革,逐步形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管理新模式。
二是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深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改革,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市场主体活力。
三是落实财税改革总体方案,推动财税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实行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力争全面完成营改增,研究推进资源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等改革。
四是推进金融改革,健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体制机制。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推进利率汇率市场化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
五是加快推进城镇化、农业农村和科技体制等改革,推动经济结构不断优化。
六是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健全促进外贸转型升级的体制和政策,改革完善外商投资管理体制,加快完善互利共赢的国际产能合作体制机制,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加快实施“一带一路”战略和沿边开发开放,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生产企业如何做好预算?
生产企业做好预算法方法如下:
1、建立健全生产企业资金预算管理制度。制度是行为的保障,必须建立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将资金预算真正纳入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只有建立预算管理制度,明确预算责任,才能保证资金预算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2、加强资金管理过程控制,提高制度执行力。有了好的制度,就要有与之配套的管理机构和过程控制方法。建立负责人制的资金管理网络,企业财务部门要在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决策层批准的资金预算进行具体运作和过程控制,并通过财务信息平台监控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需要及时进行预算调整,保证预算的可操作性,控制预算的执行。
资金预算管理制度的推行,使企业各个部门都能将资金流转与本部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以及降本增效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在整个企业内部形成节约成本、量入为出的资金流控制。
3、科学合理地编制资金预算。为确保资金预算的科学合理,必须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组织合理、信息畅通,人员到位。在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下,成立资金预算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投资、采购、生产、销售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编制采购预算、生产预算、销售预算、投资预算。其次,是紧扣供、产、销、研资金日常管理的“主旋律”,编制科学的、切实可行的资金预算。资金预算的可行性是预算执行的保障,要对“资金链”上的各个环节认真分析,充分调研、协商,以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完整。
在预算具体编制前,资金预算小组应该提出明确的预算编制指导原则,为预算确定大的方向;然后由各部门、各单位提供基础资料,编制本部门、本单位的资金预算,并保持各职能部门的相互沟通;最后由财务部门对企业整体预算平衡汇总,编制出总的资金预算,出具现金流量预算等相关预算报表。
4、强化资金预算的执行、调控及考核。执行和调控是资金预算管理的核心环节,关系到资金预算管理的成败。强化资金预算的执行和调控,应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资金预算执行主体的职权;二是建立健全资金的内部控制制度;三是构建资金预算控制网络,确定预算监控重点,采取相应的监控手段,实现预算控制目标的要求。
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预算支出绩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11〕4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过程中对经济建设项目资金预算进行的绩效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规则用于指导经济建设项目资金(以下简称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根据项目资金的不同性质和管理要求,具体分为三类:
(一)由发展改革、交通运输及其他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负责分配的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中央基建投资,车购税专项资金和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等与经济建设相关的中央政府性基金,以及港口建设费中与经济建设相关的部分(以下简称基本建设类投资)。
(二)由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环保、水利、农业等主管部门负责分配的项目资金。主要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农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综合奖励示范等与经济建设相关、由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地方财政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财政专项资金)。财政专项资金根据资金分配方式分为“事前补助类资金”和“事后一次性奖补类资金”。
(三)由财政部负责分配的项目资金。主要包括:秸秆能源化利用、燃料乙醇补贴、淘汰落后产能等与经济建设相关的事后一次性奖补类资金(以下简称其他项目资金)。
其他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以财政部为主实施,具体参照财政专项资金中“事后一次性奖补类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
第四条 财政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做好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财政部主要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设计,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主管部门主要负责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项目单位主要负责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绩效运行监控体系、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内部工作监督管理机制,加强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队伍建设和档案管理。
第五条 项目资金预算绩效管理遵循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应当科学合理、具体细化、及时有效,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基本建设类投资预算绩效管理
第六条 基本建设类投资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制定、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由主管部门负责。财政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资金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再评价,推动主管部门完善投资政策、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第七条 绩效目标设定。预算下达前,项目单位应根据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向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申报材料时明确“拟建规模、投资估算、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分析”等与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相关的内容。主管部门可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过程中,确定绩效目标,并通过抄送投资计划等方式告知财政部。
第八条 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中期评估等方式对绩效运行实施监控;如需调整,主管部门应根据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审批。财政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资金,对照相关绩效目标,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等,对项目建设进度、累计完成投资等绩效运行情况实施监控,并对按绩效目标规范有序开展的项目,按规定下达预算和支付资金;对与绩效目标发生较大偏离的项目,视情况暂缓下达、停止下达投资预算。
第九条 绩效评价。项目建成后,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决定是否对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可根据工作需要,选择部分项目资金,结合相关绩效目标,通过核查、抽查或者竣工财务决(结)算评审等方式进行绩效评价或再评价。
第十条 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主管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应将评价结果作为编制投资规划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并将评价结果抄送财政部。财政部开展绩效评价或再评价,应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总结成绩,分析问题及原因,提出建议,推动主管部门优化投资结构、完善投资政策。
第三章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
第十一条 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的办法制定、工作组织和指导监督由财政部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
第十二条 事前补助类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前或项目完成前,财政专项资金根据绩效目标及绩效运行情况进行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或项目完成,可将绩效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考量因素之一。
(一)绩效目标设定。财政部可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济建设相关专项规划、申报实施方案等,通过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签署协议或批复相关的实施方案等方式,明确一定时期内要完成的建设任务量、实现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或经济效益和相应的绩效指标、投资规模、资金需求,以及为实现绩效目标应采取的工作程序、技术路线、职责分工、长效机制、奖惩措施等多项内容。
(二)绩效运行监控。预算执行中,财政部、主管部门应指导、督促地方依法合规、积极落实协议或实施方案,确保按期实现绩效目标;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统计调查、工作简报等方式定期采集项目建设进展、预算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效益等绩效运行信息,按要求汇总分析,逐级上报。财政部可会同主管部门将绩效运行情况作为下一步资金分配的参考因素,调整后续预算安排及下达进度。一旦发现严重偏离绩效目标,要求有关单位限期整改。
(三)绩效评价。绩效目标期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主管部门对照协议或实施方案开展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逐级报送;财政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主管部门对照协议或实施方案进行再评价,形成再评价报告。
(四)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财政部可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绩效较好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较差的通报批评;可按照协议约定或有关规定,采取评价结果与资金安排挂钩等奖惩措施。
第十三条 事后一次性奖补类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是指项目完成后,财政专项资金根据绩效结果进行奖补。对奖补资金的后续使用可不作具体规定。
(一)绩效目标设定。财政部可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明确统一的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补助标准。
(二)绩效评价。项目单位根据明确的绩效内容、绩效指标进行自评,并提交包括自评结果在内的申报材料,财政部可会同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绩效结果进行审核确认。
(三)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财政部可会同主管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结果和既定的补助标准分配并下达财政专项资金。
企业全面管理体系设计遵循的基本原则?
企业管理制度设计需要结合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如企业的性质、规模、所处的行业,企业运营的特点等,尽管如此,我们在设计企业的管理制度时,需要遵循其基本的制度设计原则。
1.合法性原则
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与法律相冲突,否则,制度将不具备可实施性,企业管理制度不但不能规范企业运营,规避经营风险,反而会给企业运营带来风险。如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必须满足《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准则》等的基本要求;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必须符合《劳动法》的基本要求;企业的运输管理制度必须符合《道路运输管理规则》和《公路法》等。
2.与企业实际经营相结合原则
企业的管理制度由于是为企业的经营管理服务的,所以,其制度的设计需要与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相结合,满足经营管理的需求,避免制度与实际不融合,导致制度的可执行性差。不同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有很大的差异,经营管理背景也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制度的个性化和实际状况的融合性,是我们在设计制度时需遵循的一个最重要的原则,也是检验制度可行性的唯一标准。
3.与企业管理相结合原则
企业的管理方式各种各样,我们的管理制度属于整个企业运营体系中的组成部分,所以,我们的管理制度一定要与企业的管理模式相结合,做到管得住、管得好、可执行。
4.权责平衡原则
制度制定过程中,需要明确的一个重要事项是权力与责任问题,但是,在权力分配和责任承担上,一定需要强化权责平衡的原则,只有做到这一点,制度在执行中的可接受性才会更强,过度强调权力会导致权力的泛滥和权力的过度使用;但是,过度强调责任,则会导致制度执行中的抵触情绪,使制度变成了"墙上制度"。
5.连续性原则
企业管理制度从其产生过程看,分为新制度的产生,旧制度的更新和废除等。除新创办的企业外,企业的制度大多属于在管理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地进行更新和修正,在这种情况下,就一定要注意制度的延续性,因为制度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的是企业管理方式和方法,若制度缺乏延续性,将使得我们的管理方式和手段也难以持续。
6.简单、高效原则
企业管理制度,如费用报销制度、绩效考核制度等,大多与员工和公司的利益直接相关,所以,制度的简单化是进行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前提,过于复杂的制度,虽然能够达到管理的目的,但是管理成本会升高,管理效率会降低。简单、高效是进行制度设计的一个目标性原则。
7.可操作性原则
任何制度,其设计和制定的最终目的和目标是用于指导和规范我们的日常工作,是工作的行为准则,所以,制度的可操作性是进行制度评估的重要因素。
还没有评论,来说两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