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没有意外,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将开庭审理一桩因医疗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
一位知情律师告诉“医学界”,“医疗事故罪”入刑25年来,极少有医生因“医方负次要责任”而被批准逮捕、进展到审判阶段。
涉案医生是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儿科主任医师温红,如果“医疗事故罪”罪名成立,她将被吊销执业医师职照,并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同时,她还面临着140余万的索赔诉求。
“医学界”了解到,五年来,受此案件影响,温红医生精神健康状态欠佳。中国医师协会委托资深医疗律师李惠娟为她提供法律援助,因为该案还未开庭,李惠娟律师对此案未作过多解读和介绍。
事实上,在转为刑事案件之前,早在2017年9月,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曾对该案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作出过一审民事判决。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医学界”从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获悉,2015年12月7日,患儿在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就医时被诊断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T细胞,高危),曾前后三次入院治疗,并在第三次化疗时出现发热、脓毒血症伴感染性休克,后因多器官功能衰竭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患儿父母曾要求医院赔偿220余万元损失,并追究主治医师温红的刑事责任。
医院则辩解称,患者诊断明确,对其化疗疗程的制定、化疗药物的选择及使用剂量符合诊疗常规,治疗中不存在未经同意而跳过治疗疗程的问题。
审理过程中,思明区人民法院委托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司法鉴定。2017年5月12日出具的《法医学鉴定意见书》最终认定:医院对患者林某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过错与林某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医方过错参与度为次要原因力。
据此,法院表示,患儿所患疾病本身即属高危组,综合全案各方因素,在精神损害抚慰金单独计赔外,认定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应当对原告的全部损失承担40%的赔偿比例,合计赔偿532008.7元。
但对于患儿父母要求追究主治医生温红个人相关责任的诉求,一审民事判决则予以了驳回,审判员在一审民事判决书中解释称:
“本案系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侵权责任承担主体为医疗机构,并非医生个人。而医生个人是否应承担行政或者刑事责任,更不属于本案民事诉讼的审理范围,应通过其他合法途径予以处理。”
医院民事赔偿终结后,该案又转为刑事案件。据“医师报”报道,当地派出所受理了患儿父母的控告并刑事立案。2018年11月,厦门市医学会做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负次要责任。
2019年2月27日,温红被批准逮捕并移至法院,后取保候审。在写给“医师报”的求助信中,温红回忆了自己“身为医疗组长被以涉嫌医疗事故罪刑事立案”的经历,并表示:
“本人不堪5年来‘准戴罪’身份的煎熬和愈来愈烈的折磨才鼓足勇气打扰诸位。特借业界媒体向行业同仁求助,以阻止此错案‘最后一步’的铸成。”
为进一步了解案情,“医学界”近日多次致电思明区人民法院办公室,提出旁听庭审,截止发稿,这一请求暂未获得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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