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录音,手机里的录音不能当证据吗?
工作手机偷偷录音,发现离职员工有“飞单”,能算证据吗?据深圳商报报道,某网络公司认为离职员工存在“飞单”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提交的证据竟是从工作手机中导出的通话录音文件。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公司辩称,有证据证明李某确实存在“飞单”行为,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比例要求他补偿经济损失,合法有据。该手机是公司发放给员工用于工作的,公司有权取得通话信息,所以也不存在侵犯隐私权。

正常员工如果有“飞单”行为,在证据合理且充足的前提下,公司是可以追究法律责任的。(文后附有相关触犯的法律规定和典型案例)此案件通过录音内容基本可以认定员工有“飞单”行为,证据相对充足但公司依然败诉。原因是:公司未经员工同意进行工作手机的录音,法院不认可证据的合法性。(文后附有本案结果)业务比较需要销售人员或客服人员直接和客户沟通的公司,尤其是流动性比较大的销售岗位,很多公司都会给销售配单独的工作手机,专门用来和客户沟通:一是方便管理,二是如果离职交接客户资源会更加方便。而这个案件就暴露出工作手机的局限性:不仅配置手机会给企业带来额外成本,工作手机的记录难以作为合法证据。考虑到大多数企业主要都通过微信和客户沟通,腾讯不仅仅推出了专门方便企业面向客户进行管理和运营沟通的“企业微信”,可以无缝对接所有微信客户。还推出了“会话存档”数据接口,可以在不打扰的情况下,依法告知员工和客户聊天记录将被存储,同时自动保存在服务器上。不论是私聊还是群聊,文字信息、语音通话或者图片/文件等内容都可以全部保存。但“会话存档”是一个数据接口,仅仅是将数据加密保存在腾讯服务器上,无法进行查看,并且会定期清除。企业如果需要长期保存聊天数据,方便今后进行查看,需要使用经过企业微信认证的“佐朋SCRM”,可以将所有历史数据长期加密保存,并且可以设置查看权限,只有相应的授权管理员才可以查看员工的聊天记录。也可以选择仅部分员工存档“佐朋SCRM”能够1:1还原员工和客户的聊天情景,并且自动分析员工的工作状态,可视化展示员工的回复效率。最重要的是,可以实时监控员工沟通行为,自动提醒管理员,员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包括“飞单”“私单”“辱骂”“不及时回复”“删除客户”“被客户删除”等行为。实时提醒管理员注意敏感行为以及“离职继承”功能,对于已离职员工,仅需要后台确认离职情况,就可以把已离职员工的客户,分配到其他在职员工,而且不需要客户重新加微信。“离职继承”分配客户资源给员工配工作手机的管理方式,从微信诞生开始很多公司就已经这样做了,经过十年的发展,微信与当年相比已经大不相同,很多企业的管理方式却还一如既往的陈旧。除了暴露出侵犯隐私的合法问题,守旧的传统管理方式很容易让企业变得臃肿,徒增公司发展的额外成本。拥抱先进的员工和客户管理方式,有效减少管理的成本与风险,是企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助力。欢迎与我一起讨论前沿企业管理模式。感谢你的阅读。附本案结果:据深圳商报报道,某网络公司认为离职员工存在“飞单”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提交的证据竟是从工作手机中导出的通话录音文件。近日,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公司辩称,有证据证明李某确实存在“飞单”行为,公司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比例要求他补偿经济损失,合法有据。该手机是公司发放给员工用于工作的,公司有权取得通话信息,所以也不存在侵犯隐私权。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飞单”明显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行为,对此绝不姑息。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窃听他人私密活动、处理他人私密信息等行为。公司对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进行管理监督,无可厚非,但应当在合法合理的限度内行使权利。本案中,公司的确享有工作手机的所有权,但是其并未证明已告知李某会对运用该手机的通话予以录音并恢复数据,或已就恢复其通话信息取得同意,故该证据的合法性法院不予认可。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的前提下,公司无法证明李某存在“飞单”行为并给公司造成了严重损失。最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其无需向公司支付损失赔偿金。公司不服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飞单”可能触犯什么法律规定?1、“飞单”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员工的违约责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2、接受“飞单”的第三人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的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3、如果情节严重,可能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按照相关解释,如果侵犯商业秘密罪造成损失数额50万元以上”就达到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立案标准,追究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的案件举例案例一:嫌疑人A某在公司担任外贸业务员职务期间,利用管理及经手公司在阿里巴巴、中国制造网的网络交易平台及相关企业邮箱的便利,非法获取上述网络平台、企业邮箱的外商客户信息,私下做“飞单”业务,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二:B某等5名嫌疑人先后进入电子器件公司工作,后B某准备离职,在离职前会同其他几名嫌疑人商议,共同成立一家电子有限公司经营同类业务,其中有三名嫌疑人继续在原电子器件公司上班,并将该公司的外贸订单提供给新成立的公司经营获利,该公司经营获利人民币80万许,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例三:嫌疑人C某在公司担任业务员期间,违反公司关于严禁泄露客户资料信息的保密规定,利用手中掌握的客户信息、产品信息等经营信息,采取向该公司客户谎称该公司产品没有竞争力,其朋友工厂产品价格较低等理由,致使该公司的客户向其所介绍的其他公司下订单,通过这种方式嫌疑人获利130余万,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END-佐朋——微信生态的商业风向标每年约300万人使用微信实现营收翻倍关注我,让你的商业在微信加速发展欢迎私信我了解更多
在上海律师见犯罪嫌疑人会录音吗?
未经办案单位及嫌疑人自己同意,是不允许录音录像、拍照的!具体参考:
上海男篮对李添荣等球员进行教育?
针对于录音门事件,上海男篮对队员进行教育,这基本等同于亡羊补牢,没有啥实际意义。对话内容已经公之于众,王哲林讽刺国家队队友郭艾伦和赵继伟,让人们看清了大王的本质,表面上嘻嘻哈哈,称兄道弟,背地里冷嘲热讽,是典型的两面人。
无非是赢了一场球而已,而且是一度落后辽宁男篮21分,最后也只不过赢了两分,还是在主力后卫郭艾伦不在的情况下,这有什么值得骄傲的呢?也许是多年没赢过辽宁男篮了吧,赢了一场球,得意忘形,忘乎所以。
王哲林打球,是出了名的软,无论在CBA赛场还是国际赛场,不像一个男子汉在打球,反倒是嘴上很硬,如果不是来到上海男篮,恐怕也轮不到他如此猖狂。上海男篮及时在内部搞教育,说明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如此这般下去,人人敬而远之,上海男篮的形象就被这帮人给毁了。即便如此,王哲林的两面性也已经暴露无遗了,以后还会有真朋友吗?
上海音乐学院录音艺术要校考吗?
你要报的录音属于艺术类专业,那肯定是需要艺考的,要是报文化类专业,裸文化就可以。
出租车内有监控吗?
有监控。
出租车上的摄像头一般是打开的,但也有一些例外的情况是在运行的时候开,不运行的时候是关闭的状态。所以具体是否是实时监控,这要看具体的出租车所安装的摄像头。出租车监控一般都三个月覆盖一次,因为一般摄像记录保存时间都是三个月,一旦出现事故问题,取得就是近期三个月的录像,不过现在出租车上的监控都是根据内存的大小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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