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度二度三度痔疮,经产妇产后容易直肠脱垂吗?
你好,我回答一下你的问题吧。

我是一名宝妈,我是去年生的宝宝,我是刨腹产的,生完之后肚子空空的,怀宝宝的时候随着月份肚子越来越大,内脏都被宝宝顶靠上了,生完之后一下子内脏没有承托的了,就会一下子下垂,当时生完还有点别扭的,而且我生完之后我的两侧肋骨鼓起来了,以前我的两侧肋骨都是凹进去的,怀宝宝怀的给我撑起来了,但是直肠脱垂目前没有出现这症状。这是我刨腹产的例子。
还有我身边的朋友,她当时是自己生的,如果自己生的话大部分都会侧切的,因为自己生宝宝要用很大很大的力宝宝才能生出来的,使劲的话身体的内脏肠子什么的有的都会下垂的,我朋友生完宝宝后都不敢大便,好多天才好点,后来她一大便直肠就会出来的,就跟痔疮是的,直肠脱垂也分一度二度三度的,像这种大肠脱垂大便完了之后要及时把直肠复位的,如果能够自己回去的话问题应该不是很大,如果直肠自己回不去有的就建议手术了,平时的话要保持大便通畅,尽量不要大便干燥和便秘的情况,多吃水果蔬菜,多喝水,还有就是不能坐太久了,可以练习提肛运动的,应该也能缓解的,如果很严重的再考虑手术,毕竟手术伤气的。
所以你不要太担心啦,毕竟出现直肠脱垂的还是少数的,要放宽心呀,平时适应运动运动,不要给腹部太大的压力。祝你身体健康哦。
这些是我了解的一些情况吧,你可以参考参考!
看他辣椒什么的都不敢碰?
痔疮作为最常见的肛肠疾病,一直以来被比喻为“钉子户”,虽不会危及患者的生命,却能让患者饱受痛苦折磨。在生活中若出现便血、脱出、排便困难、疼痛等症状,应及时做肛肠疾病的排查,只有查清楚究竟是何种具体疾病,才能做针对性治疗。痔疮的分类也很多,不同的情况治疗方法也是不一样的,下面大家一起来认识什么是痔疮吧。
痔疮临床表现及典型症状特征
一,内痔
表面由粘膜覆盖,位于齿线上方,由痔内静脉丛形成,常见于左侧正中、右前及右后3处,常有便血及脱垂史。根据2000年中华医学会外科学组《痔诊治暂行标准》,内痔的病理变化和发展程度的不同,临床上常分为四期分类。Ⅰ期,无痛苦,主要以便血、分泌物多、痒为主; Ⅱ期,有便血 痔疮,痔随排便脱垂,但能自行还纳 Ⅲ期(又称为晚期),内痔脱垂于肛门口外,或每次排便脱出肛门口外,不能自行还纳,必须用手托回。 Ⅳ期,内痔脱出肛门无法回纳到肛门的里面。这种是内痔中最严重的病症。
二,外痔
表面由皮肤覆盖,位于齿线下方,由痔外静脉丛形成,常见的有血栓性外痔、结缔组织外痔(皮垂)、 静脉曲张性外痔及炎性外痔。
三,混合痔
混合痔一般是在齿线附近,为皮肤粘膜交界组织覆盖,由痔内静脉和痔外静脉丛之间彼此吻合相通的静脉形成有内痔和外痔两种特性。
痔疮的不同时期的表现形式不同
1、初期:痔核较小,质柔软,痔面鲜红色,常因大便擦破痔核而出血,所下之血,或一线如箭,或点滴不已,无疼痛,不脱出,以便血为特征。
2、中期:痔核较大隆起,质柔软,痔面鲜红色或青紫色,便时痔核脱出肛外,便毕自行回纳,便后出血或多或少。
3、后期:痔核更大,质地较硬,表面微带灰白色(即纤维型内痔),便时痔核脱出肛外,甚至行走、咳嗽、喷嚏、或站立时也会脱出,不能自行回纳,须用手推回,或平卧、热敷后才能回纳,便血不多或不再出血。
痔疮治疗有讲究,五大误区需知晓
痔疮治疗的误区一:痔疮会传染。这是不正确的,因为痔疮的发生并非由细菌或者病毒而引起,是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直肠黏膜下和肛管皮肤下痔静脉丛淤血、扩张和屈曲形成的柔软的静脉团或肛垫的病理性肥大,与病毒及细菌感染无任何直接关系。
痔疮治疗的误区二:痔疮无法根治。根据近年来被专业人员普遍接受的“肛垫”学说:痔疮是病理性肥大的“肛垫”,肛垫是人体的正常解剖结构,与生俱来,不存在所谓“根治”的问题。另外,只要方法合理,对症下药,注重日常防护,即可解决“后”顾之忧,就相对“根治”了。
痔疮治疗的误区三:盲目相信广告。近年来街头巷尾甚至一些报刊上往往可以看到不少“无痛苦、无并发症、无后遗症”等痔疮治疗广告。事实上,在这些广告中所提出的治疗方法多数是目前临床上早已淘汰的方法,或者冠以一些新名词来吸引部分缺乏医疗常识的患者。
痔疮治疗的误区四:痔疮会癌变。痔疮是一种良性病变,一般是不会癌变的。值得警惕的是一些痔疮患者合并其它肛肠疾病,须医院行指检、纤维结肠镜等检查排除其他病变。
痔疮治疗的误区五:痔疮手术后会造成肛门狭窄或失禁。痔疮术后是否会出现肛门狭窄或失禁是很多痔疮患者术前十分关心的问题。一般来说,专科医生做的规范的手术是不会出现这些问题的,否则就有可能是手术不当造成的。
中医不手术,治疗痔疮有奇效
关于痔疮的治疗,一些患者为了达到快速治愈的目的选择手术治疗,但手术治疗痔疮,术后肛门剧痛、大便出血、小便困难等等并发症无法避免的,而且疗程长,需休息一个月之久,而目前治疗痔疮的众多新药物、新方法完全可以在不破坏肛垫的前提下将痔疮治好,并且最大限度减轻患者身体所承受的负担,其中中医中药外治法就是最常用的方法,中医治疗以益气固脱、收敛止血为总纲,注重辨证论治,在缓解病情、提高生活质量、减少痛苦方面有其特有优势,以“痔清宁”为代表的痔疮膏多以天然中草药材为原料,药性温和无刺激,是目前国内采用最多、最普遍的治疗痔疮的方法,此方法简单、快捷、见效快,病人痛苦小,一般治好比率在9成以上,安全可靠,简单方便。
它是由赵伏成教授根据多年临床经验总结而成的,主要采用喷剂+膏剂双效合一,双管齐下,一喷一抹相结合,可以深度清理肛内,消除病毒因子,各类痔疮问题均可轻松解决。传承至今已有百年历史,患者可以放心使用,近年来,随着国家对中医的支持,患者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网络购买,非常方便。
日常防“痔”4大招
1,保持肛门周围清洁:
肛门、直肠、乙状结肠是贮存和排泄粪便的地方,粪便中含有许多细菌,肛门周围很容易受到这些细菌的污染,诱发肛门周围汗腺、皮脂腺感染而生疮疖、脓肿。女性阴道与肛门相邻,阴道分泌物较多,可刺激肛门皮肤,诱发痔病。因此,应经常保持肛门周围的清洁,每次大便后用温水清洗肛门,或用热水来熏洗肛门,改善肛门部位的血液循环,勤换内裤,可起到预防痔病的作用。
2,加强日常锻炼
经常参加多种体育活动,能够增强机体的抗病能力,减少疾病发生的可能,对于痔病也有一定的预防作用。这是因为体育锻炼有益于加速血液循环,改善盆腔充血,促进胃肠蠕动,防止大便秘结。另一方面可以有意识地向上收缩肛门,早晚各1次,每次做30次,锻炼肛门括约肌。经常运用,可以改善痔静脉回流,对于痔病的预防和自我治疗均有一定的作用。
3,预防便秘
正常人每日大便1次,大便时间有早、中、晚饭后的不同习惯。正常排出的大便是成形软便,不干不稀,排便时不感到排便困难,便后有轻松舒适的感觉,这表明胃肠功能良好。如果大便秘结坚硬,不仅排便困难,而且由于粪便堆积肠腔,肛门直肠血管内压力增高,血液回流障碍而使痔静脉丛曲张形成痔疮。
4,调整体位,加强活动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时,不要久蹲、久坐或久站,要注意活动,调整体位,加强体力活动;在工作中避免久坐,要有意地定时移动臀部,自觉调整体位,防止局部长时间受压;在停车时,一定要下车活动,以免肛门部淤血生疮;在久坐之后,要利用吃饭或上厕所的时间多活动一下下肢,避免坐姿一直刺激肛门。此外,选择类似救生圈的特殊座垫也不错,以竹垫最佳。
无花果的叶子能治痔疮吗?
无花果的叶子可以适当的缓解痔疮带来的疼痛以及治疗轻度的痔疮。
使用方法是将无花果的叶子捣碎直接敷在痔疮部位,也可以将无花果的叶子煮水以后进行熏蒸或者是坐浴的方法。
轻度的痔疮通过此方法可以达到缓解或者是治愈的功效,但是如果达到三度四度痔疮的话,建议还是去医院治疗。
军医大学招复读生吗?
军医大学不招复读生。
军校选拔时的基本要求:一是军校招生要求年龄不超过20周岁;二是军校只招收高中应届毕业生。符合这两个条件才可以报考。
高考分数和分数线公布以后,市地招生办通知报考军校志愿且分数上线的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6月底或7月初。
面试的要求包括:男生身高1.62米以上,女生1.58米以上;男生体重50公斤以上,女生45公斤以上;发育正常,体形匀称,无O形腿、X形腿,无特体;面部无明显疤痕,无文身;语言表达流利,无口吃;表情自然,举止文明有礼,衣着整洁得当,动作协调自然;报考动机明确,愿为祖国国防事业献身。
面试办法主要有三种:一是提问,通过问答,了解考生有无良好的动机,有何爱好特长,听令是否准确,反应是否敏锐,口齿是否清楚;二是观察,通过对考生坐、立、行的观察,看体形、仪表举止神态是否符合标准;三是检测,对面试中有疑问的可操作项目进行测试,如测量身高、体重等。
面试结果不打分,只记合格与不合格。上线考生的面试检测情况也是军校录取的重要依据之一。
要点二:了解自身条件
军队院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较高的要求,但不同的专业要求也不尽相同。如报考初级指挥专业,不仅视力条件比技术专业要求高,而且要求考生具有良好的气质和强健的体魄,适合培养为初级指挥官。
关于考生身体条件限制和专业要求,考生可根据下附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对照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报考的专业。
另外要注意,军校招生体检先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录取分数线划定后,对填报军校志愿且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或专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再按军校招生体检标准组织复检。复检项目为肝功能、乙肝表面抗原及女性考生的妇科检查。复检与面试一同进行,面试合格方进行复检。
要点三:了解录取情况
军队院校招生实行在面试的基础上提前单独录取的办法。凡报考军校的考生,不能兼报公安、司法和其他有特殊要求的提前录取院校。对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面试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实行一次性投档,择优录取。
另外,根据军校的性质和任务,一部分院校不招收女生或限制了女生比例。女性考生在报考时要认真阅读招生计划目录上的有关要求,切勿误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军队、武警部队院校招收士兵学员、普通中学高中毕业学员和从地方招收研究生学员,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以及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体格检查,适用于本标准。
第二章 外科项目
第三条 男性身长162cm以上,女性身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以放宽至158cm。
男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性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合格。标准体重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体重(kg)=身长(cm)-110
第四条 颅脑畸形,颅脑手术、脑外伤及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颈强直,斜颈,Ⅲ度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重度男性乳房发育征,重度女性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 先天性四肢、关节及脊柱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者功能障碍,骨、关节、软组织、滑囊伤病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cm,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cm,或者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 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功能的拇外翻,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或者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容或者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不合格。
第十条 较大面积或者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着短装身体裸露部位刺有“字、图案”且直径超过2cm,其他部位直径超过3cm,或者经手术处理仍留有明显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的文身,着短装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直径大于0.5cm或者超过两个的混合痔,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的,合格。
第十二条 影响功能的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者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伤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在内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的;
(二)无压痛并且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两个,每个直径不超过0.5cm的;
(三)轻度急性包皮炎,阴囊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无粘连,隐睾经手术下降至阴囊的;
(四)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的。
第十三条 广泛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和荨麻疹,神经性皮炎及其他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史的,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cm,轻度腋臭(潜艇及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 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 血压收缩压90mmHg至140mmHg(12.00千帕至18.66千帕)、舒张压小于90mmHg(12.00千帕),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 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病、血管疾病,非生理性心脏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及其他心血管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的,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cm,剑突下不超过3cm,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扣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的;
(二)因既往患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助缘下不超过1cm的。
第十九条 风湿、类风湿性疾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 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类等各类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以及急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肝炎除外)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的,合格。
第二十一条 癫痫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遗尿症、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严重食物、药物和其他物质过敏及严重过敏体质的,不合格。
第四章 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 双侧耳语听力均低于5m,不合格。
一侧耳语达到5m、另侧不低于3m,除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 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重度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除水面舰艇、潜艇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 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者钙化斑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专业合格。
第二十七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者肥厚性鼻炎,反复发作的变态反应性鼻炎,肥厚性鼻炎,严重的鼻中隔偏曲和反复鼻衄,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二十九条 嗅觉丧失的,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油料专业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 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 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5(0.3),矫正视力不足4.9(0.8),屈光度在±6.OO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一只眼裸眼远视力4.6(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0.8)以上,屈光度±6.OO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且无并发症,除潜艇、空降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二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隐斜超过10°,外隐斜超过5°,上隐斜超过2°,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五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不影响视功能的角膜云翳,角膜缘外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指挥专业外合格。
第三十六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及可疑青光眼,不合格。
下列情形合格:
(一)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功能的;
(二)短小的玻璃体动脉残遗,少数丝、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的;
(三)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灶,黄斑区以外小于IPD直径的。
第六章 口腔科项目
第三十七条 三度龋齿、缺齿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或者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及复杂的可摘义齿,不合格。
龋齿、缺齿经治疗、修复后功能良好,合格。
第三十八条 中度以上氟斑牙、釉质发育不全,切牙、尖牙、双尖牙明显缺损或者缺失,覆盖超过5mm,开超过3mm,上下颌牙咬合到对侧牙龈的深覆,影响咬合的牙列不齐、反,中度牙周炎,潜艇专业不合格。
下列情形潜艇专业合格:
(一)切牙缺失一个,经固定义齿修复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代牙功能良好的;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者重叠的;
(三)不影响咬合的个别切牙轻度反 的;
(四)错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的。
第三十九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 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 内外生殖器发育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 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官结核,盆腔肿物,不合格。
第八章 心理检测项目
第四十三条 一般能力倾向测验的检测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不合格:
(一)文字运用得分小于4分;
(二)二维旋转得分小于3分;
(三)加减法得分小于7分;
(四)符数转换得分小于55分。
第四十四条 按照《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实施检测,检测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性访谈:
考警校需要什么条件招生要求有哪些?
公安部属院校招生体检标准(例如:公大、刑警学院等): 公安部所属普通高校招生,对考生的身体条件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外,还要求: 1.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厘米,体重不低于50千克;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厘米,体重不低于45千克; 2.左右眼单眼裸视力(标准对数视力)、理科类专业应在5.0以上,文科类专业应在4.8以上,矫正视力应在5.0以上;所有考生都必须无色盲、色弱; 3.两耳无重听; 4.无口吃; 5.五官、体型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各种残疾。 公安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例如:各省的公安院校):与部属院校差不多,身高要求降为男生168cm,女生160cm 公安现役院校招收考生体格检查标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高等专科学校): 外 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男性:身长168厘米,体重5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过于肥胖(超出标准体重25%),不合格。 第二条 颅骨缺损、骨折、明显凹陷、颅内异物存留,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斜颈,Ⅲ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轻度胸廓畸形,单纯性骨折,治愈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无后遗症,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1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6厘米,或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扁平足,影响长途步行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 不合格。 第七条 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瘢痕,不合格。 第八条 各种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指挥专业学员中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主要脏器手术史,或非主要脏器手术但伴发主要脏器损伤或其它后遗症,各类疝,脱肛,肛瘘,环状痔、混合痔和经常发炎出血的陈旧性肛裂,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三个月以上,疝修补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肿瘤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睾丸鞘膜积液(小于健侧睾丸1/2),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合格。 交通性鞘膜积液,隐睾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后遗症,合格。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广泛性体癣,重度手、足、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神经性皮炎,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不合格。 较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黑色素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股癣,花斑癣,寻常性痤疮,冻疮。 (二)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限着夏装非裸露部位)。 第十二条 梅毒,淋病,软下疳和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 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心脏收缩期杂音:各瓣膜听诊均不超过二级;心律失常,经心电图或其它特殊检查,确系生理性,合格。 心率:每分钟60至100次之间,或在50至60次之间,经心功能测试,确系生理性,合格。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散在的钙化点,两侧肺野不超过3个,两侧肺门不超过4个,或肺野、肺门同时存在不超过5个,任何一个钙化点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大,边缘清楚,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门阴影轻度扩大,或肺纹理轻度增强,无呼吸道病史,无自觉症状。 (三)一侧肋膈角轻微变钝,无心、肺、胸疾病史,无自觉症状。 第十六条 慢性胃、胆管、胆囊、肝、脾、胰腺疾病,慢性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厘米(剑突下不超过2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压痛,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或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 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学员合格。 (五)细菌性痢疾治愈一年以上。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阳性,或其它肝功能检查一项异常者。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测定阳性者。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和造血系统、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梦游史、晕厥史,神经官能症,癔病,遗尿症,不合格。 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无其它心理障碍,合格。 第二十一条 中枢、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耳鼻喉科 第二十三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第二十四条 明显耳廓畸形,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重度耳霉菌病(波及鼓膜或经常有耳鸣、重听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第二十五条 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鼻息肉及其它难以治愈的慢性鼻病,鼻畸形不合格。 鼻中隔重度弯曲(包括棘、嵴),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 慢性扁桃体炎伴有并发症者;影响吞咽、发音功能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 科 第二十九条 视力: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船艇指挥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0.8)以上;或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6(0.4)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边防管理、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第三十条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一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二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显性斜视,不合格。 隐斜视超过15°,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或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 青光眼,晶状体、玻璃体混浊、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不影响视力,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五条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两个以上、不在一起的三个以上,重度牙周病,颞颌关节疾病,频繁发作的口腔溃疡,唇裂,腭裂,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妇产科 第三十六条 功能性子宫出血,慢性盆腔炎,严重痛经,阴道炎,重度宫颈炎、子宫脱垂,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各期妊娠,不合格。 附 则 一、本标准文中所使用的“以上”、“以内”词语,均含该数字本身;所使用的“超出”、“超过”、“低于”、“小于”、“大于”词语,均不含该数字本身。 二、标准体重计算法: 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三、检验要求: 尿常规,肝功能,乙型肝炎表面抗原,艾滋病。 四、乙型肝炎表面抗原不同方法检验结果不一致时,以酶标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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