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战老兵,怎么认定自己属于参战人员?
认定退伍军人的参战身份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认定。一是本人退伍档案中有参战文字记载的,或本人提供的参战立功、授奖证件等相关原始证明材料的人员。二是总参提供的14类参战部队和参加涉核部队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的可直接认定其参战或参试身份。
2、找两个以上战友作证认定。对退役档案无参战文字记载或有退伍证但查找不到档案人员的身份认定。主要认定程序一是由本人写一份参战经过文字材料。二是有2名以上“四同”战友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人必须是有原始参战文字记载的退役人员。三是证明人与被证明人必须具备“四同”条件,即同时间参战、同地点参战、同一个部队代员,同属一个营或一个连。四是证明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必须是实事求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个人退伍证遗失又查找不到退伍档案,立功授奖等原始依据的,不能认定其参战退役人员。以乡镇为单位,将这些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伍时间、退伍时间、部队番号和代员等基本情况进行汇总后,由县民政局统一向市、省民政部门逐级汇报。
参战特别优待什么意思?
参战特别优待是对参战退役军人,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和退役后补评或者重新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以及其他做出突出贡献的退役军人。
法律规定的特殊优待措施主要有8个方面:
一是国家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
二是参战退役军人、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优先安置,对其随迁子女转学、入学优先保障,参战退役军人和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获得省部级或者战区级以上表彰的退役军人编入地方志;
三是专门规定了供养安置方式,以供养方式安置的退役军人,由国家供养终身;
四是国家建立伤病残退役军人指令性移交安置、收治休养制度;
五是残疾退役军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
六是军队医疗机构、公立医疗机构应当对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七是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八是国家弘扬英雄烈士精神。
参战老兵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目前并没有对参战老兵养老保险新政策出台。
执行以下政策:
1,根据现行养老保险法规政策规定,参战老兵在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可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由本人申请继续缴费,直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如继续缴费至满65周岁,仍未达到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缴费年限条件,可向继续缴费地社保局申请将不足15年的部分一次性趸缴后,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主要政策依据:《社会保险法》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2007]28号《关于进一步落实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劳动保障政策的通知》:部分军队退役人员和军队复员干部尚未参保缴费的,可持有效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原有军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军龄)满15年的,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已办理登记军龄手续后按规定缴费的,其实际缴费年限与原有军龄合并计算为缴费年限。如尚未参保登记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到市社险办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战老兵联谊会会议主持词?
感谢老兵为国家做出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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