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从几号发工资可以看出公司的好坏吗?
从1-10号发工资的好公司

1-10号发工资的这种公司,基本属于不压员工的工资,出于对员工的信任,在这种公司上班踏实,而且发展空间比较大,老板说到做到,不拖欠员工的公司才是好公司,这种公司就是我喜欢的,手动微笑脸(* ̄︶ ̄)
从15-30号发工资的坏坏公司
压你15天工资的这种公司,属于你要想辞职走不得行,我这里还有你15天的工资在这里,然后他告诉你等我招到人得,期限反正不会告诉你,意思是我没招聘到人你就不能走,我就想弱弱的问问你这样的公司,你是不是二三个月招不到合适的人,我还得继续干下去,这种公司感觉就是和你闹着玩,他就是招聘不到人,一听是15号才发工资都吓跑了,赶快换公司,不然你还等着吃炒菜啊!
20号以后才发工资的公司,要么这种公司就是客户那里没收到钱,要么就是负债累累,或者就是房租都交不起了,你还指望他发工资,不跑路就是好的了,这种公司你就要给他摊牌,叫上公司同事去劳动局,劳动局一来他就是没有钱也不敢说等几个月再发工资给你了,这种公司一旦发现不对,就要马上采取要工资行动模式,提前发现就要提前找公司,不要相信这种老板的鬼话。
马云:发不出工资是领导者的耻辱,永远不要让这样的事情发生。(这句话送给领导者和创业者)
关于公司不发工资或者压工资大家都是怎么办的?
公司不发工资惑压工资,一般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遇到了直接打劳动局电话,让他们来
工地现场上的技术人员的工资?
首先要看自身的条件了,你工做多久了。像你这么说的三四个月才发工资肯定不是公司性质的施工单位,一般施工企业都会按时发放工资。只有少数的施工企业因为资金问题会拖延发工资的时间,你那种情况可能是老板包项目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有技术和工作经验那就赶紧换,施工企业就是缺乏较好的技术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土建,,机电,装饰还是其他专业的技术人员出去换工作是很容易的。如果你觉得在本单位没有发展前途了,那就赶紧换,如果单位领导对你很看好,有发展空间,那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情况来调整。
在建筑行业,技术人员是比较好找工作的,如果一直都是拖欠工资,还没有发展前途,要果断离职。建议你根据自身情况及公司的状况判断,在秋招中更容易找到好的工作。祝你好运
工资1100值得干吗?
我是立行职场,我的观点是:公立学校1100的工资不高,但如有长期从事教育的打算,值得从代课做起!
分析原因如下:
一.需要积累教学经验 实践出真知,此前的书本知识需要运用到课堂中去,具体如何转化,效果如何,没有一个统一的方法步骤,需要自己去摸索,另外有机会从同校优秀教师那去听课学习,如何备课,如何调动学生学习的气氛,如何把控每堂课的节奏,这都需要一个长时间的积累,这也是一个从业小白必经的过程!
例如记得高中时,经常能看到后排有新来的老师在听课,从上课到结束都专心致志,记录从台上老师讲解开始,每个过程,转折,语言组织都记录的很详细,越是知名老师来学习听课的老师越多!这个过程每位老师都不能少,另外从经验丰富那里学到的,可以让自己的技能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二.利于通过在编考试 不少爱好教育的从业人员,可能因为专业技能水平或招聘单位的人数限制,导致未通过在编考试,而暂时选择了代课的合同制,运气在其中也占有很大因素,代课人员工作在公立学校,利于掌握第一手招聘信息及考试情况,从而提高通过考试的概率!在编是不少从事教育工作者的愿望,收入水平也能有很大改善。
三.利于后续应聘其他公立或私立学校 曾在某学校的工作经历相当于给下次应聘做了背书,有过同行经历,而且有优秀表现,也会成为谈资的砝码,私立学校更重视老师的教学能力,很多时候能听到某某老师又被哪个学校高薪返聘回去了,这都是对教学能力的认可,积累了丰富教学经验,对于下一份工作可能不在是自己去求职,而是被应邀聘请的!
综上情况,给予三点建议:
一.职业需要有长期规划,当前赚不了收入,但需要赚到经历,积累经验,这个过程不是一朝一夕的,即要关注眼下,更希望能筹划的长远一点!可以一年去积累经验,两三年去赢得成长!
二.凡事要看积极的一面,才能找准方向,困境每个阶段都会遇到,目前1100月收入确实低,暂时可能会影响生活,短暂性是可以接受的,需要逐步来改变这一状态,认准一个方向,努力下去,随着经验增加,能力提升,收入状态也会有所改变,除了正常工作外,也可以抽出时间做点兼职教育培训,增加些收入!
三.任何事能出成绩均需长期坚持,人生百步走,九十方过半,打算在某个行业有特别成绩总需要长久的坚持,10000个小时的理论,自有其道理,万事开头难,贵在坚持!
立行职场总结:1100的工资待遇只能勉强维持生活,公立学校的代课经历,起步不高,但终究是向上攀登的基石,也是值得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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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上班的工资压着不发或发一部分合法吗?
很高兴为你解答!
国家法定的,放假时间,工资应该是正常的发放。
国家有出台通知要求企业放假的,按假期计算,对于上班的员工给予不少于2倍日薪的加班工资。
国家没有出台通知的,按企业规定计算。
工资现在都是网银转账发放,在家办公也可以如期支付员工工资。
也有不少人问百思特小编,延长的春节假期(1月31日-2月2日)以及延迟返工的假期(2月3日-2月9日),没有上班,没被隔离,企业是否要支付工资?
关于延长的春节假期以及延迟返工假期期间,关于没有提供劳动的工资待遇发放问题,并没有明文规定。此期间企业若没发工资,不违法。
首先,只有法定节假日,才是带薪的,我国的法定节假日只有11日。(元旦1日,清明1日,劳动节1日,端午1日,中秋1日,国庆3日,春节3日)。而此次的延长假期,并非法定节假日。
也不同于2015年9月3日为纪念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而临时规定的具有庆祝性质的全国假期。
因此要求参照上述临时假期发放全额工资,没有法律依据。
很多人认为,春节7天假日都是带薪的,那么延长的3天,也应该带薪。
这种观点错误在于,春节7天中,只有3天(除夕,初一,初二)是带薪,另外4天,是通过周六周日调休放假得来,而日常周六周日是没有工资的。这也是为什么劳动法里所有计算日平均工资都按照21.75来计算。因为只计算工作日,周六周日没有工资。
2月1-2月2日正好周六周日,本来就该放假,国务院发的通知,与其说是延长放假通知,不如说是延迟补班通知。
其次,此次疫情,按照法律规定来说,属于“不可抗力”。这里解释一下什么叫“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就属于典型的“不可抗力“。
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导致劳动者不能提供劳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均无任何过错,根据权利义务平衡原则,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自然也无需支付工资。
因此在前几天各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文件中,也是强调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企业应当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并没有规定,需要全额发放工资。
那么,对于没有年休假予以抵扣的员工,是否需要发放工资呢?百思特小编认为,可以不发工资,或者发放工资后,通过补班的方式予以调整。
再次,此次疫情,又不同于一般因企业经营问题导致的停工、停产,自然也不需要按照停工、停产发放工资。
网上一些声音说,此期间应当按照停工、停产,第一个月需要全额发放工资的观点也值得商榷。
毕竟各类《通知》里,也是说,“因疫情导致企业经营困难,需要停工停产的,应当发放停工工资”。这里因国务院通知延长春节假期,以及延迟返工,并非企业原因,而是疫情原因,此处适用停工待遇过于牵强。
疫情期间工资支付条例
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工资如何发放?
按工资支付周期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
春节法定假期期间
春节法定假期期间(1月25日—27日),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
春节调休/延长假期期间
春节调休假期和国家延长假期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
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
延迟复工期间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迟内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要求:
企业在延迟复工期间(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9日)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
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疫情防控期间如何妥善安排职工工作?
对于企业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对于职工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岗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被隔离和患病职工工资如何发放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由上述条款可知,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离,导致的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
对于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劳动者,一旦被确诊,“隔离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则应当按照病假进行处理,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病假工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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