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事业单位改革,2020河南省考事业单位考试有改错题吗?
有。判断5个公文句子有无不当之处。

请问一下乡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的改革方向?
乡镇事业单位和县直、市直、省直事业单位改革的大致方向都是一致的,乡镇的“七站八所”也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一部分,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同步进行,又略有区别,乡镇机构改革将于今年年底到明年初开展,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展,今年将重点是行政类和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改革,明年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改革任务。
事业单位改革中,管理类事业单位,或者是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主要有三个发展方向:
1、转公务员或者参公人员: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交由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除行政执法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因而也就没有了参公的基础依据。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部分事业人员,主要是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事业人员,将随职能划转到政府部门任职,直接登记为公务员。当然,这只是事业人员分流的极少的一部分人员,而且主要是已经取得参公身份的管理人员。
2、以承担公益一类服务职能为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将行政类职能划转到相应的政府部门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改企,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剥离公益职能改企,因而事业单位改革后,将主要承担公益类服务职能,以原来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主要存在模式。今后,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类和生产经营类职能,也不再成立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完全实行政事分开、事企分开。
3、以全额事业编制为主:事业单位实行事企分开,不再承担生产经营类职能,也就没有了生产经营收入,除乡镇卫生院外,事业单位实行财政全额供给,使用全额事业编制,除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外也不再参公管理。全面撤销自收自支、自定、自筹类事业编制,地方政府不再允许自行核定、自行设立编制类型,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条例》,严格使用和管理好法定编制类型。
其中,乡镇事机构改革中,乡镇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改革,也主要呈现出以上三个特征。乡镇机构将明确以乡镇党委政府管理为主,将行政职能与公益服务职能分开,综合成立相应的办公室和中心,承担乡镇一级的党政、事业职能。乡镇机构不再与县局一一对应,而是突出综合设置,将职能相近的机构全面整合,人员编制统筹使用,以更有利于乡镇在党委政府的全面领导下,集中人力财力物力,全面推进乡镇各项经济社会事业的发展。
2021年河南省事业单位考什么科目?
.1笔试科目。本次统一招聘考试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卫生类三个类别。
综合类笔试科目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教育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教育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卫生类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卫生类专业知识》两科,每科满分均为10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时间安排。笔试时间为2020年9月26日(周六),具体安排为:
上午9:00—10:30《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5:30《公共基础知识》或《教育类专业知识》或《卫生类专业知识》
本次考试在河南省郑州市设置考场。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与报名时一致的本人有效身份证。
2005年河南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关于认真贯彻豫办〔2005〕32号文件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有关劳动保障工作的意见
各省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乡镇机构改革有关财政及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豫办〔2005〕32 号)精神,现就有关劳动保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事业单位人员分流后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按照企业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位分流人员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从1995年1月起为分流人员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以分流人员1995年以来历年档案工资为交费基数,按11%的比例补缴个人帐户资金至2005年12月。1995年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1995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从参加工作当月补缴。补缴的缴费年限和以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11%建立的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负担。其中,分流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期间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并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帐户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至11%,全额转入本人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分流人员重新就业的,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未重新就业的,由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中断手续,待重新就业后,再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机关事业单位中一次性给予辞职费和补偿金的辞职人员,其养老保险关系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一是到企业就业或者自谋职业的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为其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按豫办[2005]32号文件规定补建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个人负担。其中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其个人缴费部分转移至企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不足11%部分由本人补齐。
二是未就业的,根据个人意愿可以按照第一种情况处理,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补建个人帐户。重新就业后,按照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继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也可以将已经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退还本人,终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重新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豫办〔2005〕32号文件补建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个人负担,1995年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辞职人员补建个人帐户所缴资金全部记入个人缴费部分。
三、乡镇事业单位将分流人员情况及档案等有关资料送交劳动保障部门后,劳动保障部门要抓紧计算出每个参加保险的分流人员补建个人帐户所需资金数额,送当地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无误后,要及时把所需资金划拨给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资金足额到位后,经办机构应及时为每位参保分流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
在记录个人帐户缴费记录时,个人缴费部分按照不同时期个人缴费比例计入。具体比例为:1995年1月--1998年6月为3%;1998年7月--2001年6月为4%;2001年7月--2003年6月为6%;2003年7月--2005年12月为8%。
四、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与人事和编制部门沟通,掌握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提前退休人员情况,逐人登记造册,核实有关数据,计算出提前退休期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应领取的退休费数额,送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并拨付所需费用。机关事业、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财政部门划拨的费用后,应及时建立提前退休人员数据库,发放提前退休人员退休费。
五、乡镇机构改革前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乡镇机构改革后予以保留的应继续缴费参保;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应在乡镇机构改革时清偿以往欠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单位,应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医疗保险,执行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乡镇机构改革中分流人员重新安置工作和再就业的,应随同新的用人单位参加医疗保险;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的分流人员,可按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参加医疗保险。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已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和内退的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应继续按有关规定缴费。
在乡镇机构改革中已实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的,应继续参加当地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用统筹;尚未实行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的,仍执行现行办法。
六、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到企业就业的,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豫政〔2003〕54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七、按照国家和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及统筹地区政府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必须参加失业保险。乡镇机构改革时,已经参加失业保险的要按规定缴清历年所欠的失业保险费。事业单位未参加失业保险的分流人员,必须按规定补办失业保险参保手续,并缴清失业保险费。乡镇机构改革中事业单位的分流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
河南事业单位考试用书哪个版本好?
机械出版社的公共基础知识,法制出版社的书也不错,比培训机构的更好些。
然后买套真题吃透考点,用粉笔软件多做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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