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麻继刚,如果说杀人犯没有留下任何痕迹?
理论上来讲,世界上并不存在完美的犯罪,即使经过精心策划的犯罪,也可能存在遗漏。

只不过在现实中,一些“悬案”没被破获,并非说案件本身就是完美犯罪,而是警方没有找到破案的关键所在。
当然,如果狭义地把“悬案”认为是完美犯罪,貌似也说得通。
犯罪痕迹的理解按照题目中所讲,犯罪分子在犯罪现场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这里的痕迹就可以称之为犯罪痕迹。
我们一般理解中的犯罪痕迹通常指的是广义的犯罪痕迹:泛指各种物体、物品的位移和相互关系的改变,外表形象、状态的改变,物质性质的转化,物质、物品数量、种类的增减,气味、颜色的变化等。
比如一起命案现场,犯罪分子破门而入,门被破坏,势必留下肉眼可见的破坏痕迹,这就是广义的犯罪痕迹。
狭义犯罪痕迹仅指由造型客体人或物的作用使承受客体外表形成反映形象。
它不仅反映遗留痕迹造型客体外表组织结构形态特征,还反映与犯罪事件有关人或物自身的其他信息,如人的身高、年龄、行走姿势、使用作案工具的技能、动作习惯等。
比如犯罪现场犯罪嫌疑人留下的指纹,血迹,毛发,足迹等等,皆可以为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唯一性提供证据支持。
而上文所述的不管是广义还是狭义的犯罪痕迹,都可能不在犯罪现场出现。当没有犯罪痕迹的时候,警方依然可以破案。
从尸体上找凶手既然是凶杀案,理论上一定有被害者的尸体,即使第一现场没有,第二现场或者第三现场也应该有。
没有尸体的案件,一般不能称之为凶杀案,往往会以失踪人口来定性。
所以按照题目所说“杀人犯”如果存在,则案件已经定性为凶杀案,那么尸体也就一定存在。
根据死者尸体,借助现代技侦手段,可以得到许多信息。
比如根据尸体,可以推断出死者遇害的时间段,死者的性别,身高,年龄等基本信息。
确定死者身份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确定了死者身份,就可以调查出死者生前的社会关系,生活规律,接触人员等等。
根据社会关系侦破命案的例子很多,正常来说,绝大部分命案中,凶手和死者之间都有直接或者间接的社会交集。
犯罪现场的外围人不可能飞天遁地,所以杀人犯进入到犯罪现场的过程中,一定会先通过外围,这个外围的半径可以很大很大。
真正可以完美躲过所有人的目光,所有人的注意,并且刚好避过所有监控摄像头的罪犯,只能出现在影视作品中。
现实中,特别是当今这个年代,大街小巷到处都是监控摄像头,杀人犯不可能做到天衣无缝。
以犯罪现场作为圆心,越接近这个圆心,杀人犯越谨慎,反之就越放松。人在放松的时候,会不经意间犯下很多“错误”,哪怕一个无意的举动,都可能引起某个路人的注意。
所以在以前技侦技术不发达的时候,许多命案侦破的关键就是大量的调查走访,然后采取逐个筛选,最终留下有用的线索。
无论何时,即使到了技侦技术非常先进的一天,走访调查也必不可少,因为人民群众的力量是无穷大的。
破案的过程就是一个逐层筛选的过程,比如先确定杀人犯的性别,直接就可以排除将近一半的人。
接下来确定杀人犯的年龄,身高,体重等等,就可以逐步缩小范围,直到最后,当所有证据指向某个人或者某几个人的时候,距离破案也就不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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