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条约主要内容,历史三大耻辱条约?
一,《日韩合并条约》

这条约是1910年8月22日签订的,听名称就知道这条约是怎么一回事:日本直接吞并了朝鲜半岛(当时称大韩帝国)!

日本已经不满足与对朝鲜半岛进行侵略和渗透了,它要灭其国!1910年8月22日,著名“韩奸”,时任大韩帝国总理李完用与日本帝国代表寺内正毅签订了这份条约,条约规定:大韩帝国皇帝将朝鲜半岛全部的统治权让予大日本帝国。
从此,朝鲜半岛彻底成为日本殖民地,朝鲜自统一新罗时代以来,近1000多年首次彻底亡国。
二,《色佛尔条约》
胜者为王,败者为寇,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德国,奥匈帝国等国纷纷接受胜利者的审判,带着一堆“丧权辱国”的条约跑回国去了,而这些条约中,最苛刻,最残忍的便是《色佛尔条约》。
《色佛尔条约》是协约国与奥斯曼帝国在1920年8月10日签订的一项条约,因为奥斯曼帝国当时已经过于弱小,被称为“欧洲病夫”,加上又处于关键位置,所以列强纷纷出动,以求彻底撕裂这个帝国!
《色佛尔条约》有多苛刻呢?看图所示吧,这是条约规定的战后土耳其领土,而土耳其管理的阿拉伯地区呢?当然是全部被英法划为势力范围了!
愤怒的土耳其人民拒不接受《色佛尔条约》,在民族领袖凯末尔的带领下奋起抗争,击败了入侵的希腊军队,迫使协约国与其重新谈判,以《洛桑条约》取代了《色佛尔条约》。

三,《布列斯特合约》
这个条约全称是《布列斯特—立托夫斯克和约》,是新生的苏俄政府和德国于1918年3月3日签订的。
这个条约有多苛刻呢?苏俄割让了127万平方公里(全国1/4),6200万人口(全国44%)和一大半工农业产值给德国,当时苏维埃中大批人士强烈反对此条约,但后来在高层推动下,条约还是签订了。

苏联为什么要和德国签订这个条约呢?苏联人求的就是一个:停战!当时苏维埃政权已经危如累卵,所以迫切需要退出一战。
而且,当时列宁非常清楚,德国蹦跶不了多久,果然,德军很快崩溃,条约成为一纸空文,1922年,苏维埃俄国与德意志国签署了《拉帕洛条约》。两国借此宣布放弃在布列斯特-立陶夫斯克条约及一战后向对方提出的领土和金钱之要求。
割让山东半岛是什么条约?
1895年4月17日,李鸿章与日本代表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中日《马关条约》。条约规定:
(一)中国承认朝鲜独立;
(二)中国向日本割让山东半岛、辽东半岛、台湾和澎湖列岛;
(三)中国赔偿军费白银2亿两(加上赎回辽东半岛的3000万两共2.3亿两);
(四)新开通商口岸、增加内河航线等等共11款。
导致马关条约的欠款减少了一个亿?
小山丰太郎刺杀李鸿章是为了阻挠谈判,好让战争继续打下去。不过李鸿章遇刺事件并没有使赔款减少。
级1894年甲午战争爆发以后,清政府在海陆两个战场同时遭到失败。在战局日益不利的情况下,清政府只能向日本求和,并任命李鸿章为全权代表,前往日本谈判。在日本谈判期间,李鸿章却遭到了日本人小山丰太郎的刺杀,一时舆论哗然。
在事后日本政府在判决书上对小山丰太郎进行了美化,宣称他是觉得中日开战是李鸿章造成的,为了保证东亚和平,于是决定刺杀李鸿章。
因我帝国与中国启衅,致动干戈,皆中国现任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李暗为主持,思非绝其生命,则我国不能得志,难保东方之平和。实际上这完全是扯淡,在法庭上,小山丰太郎公开宣称此时和谈时间过早,“日军放弃占领北京是意味着日本的耻辱”。小山丰太郎的想法其实和日本国内一些主战派的意见符合。当时日军内部很多人都是主张攻占北京以后才谈判,甚至有人喊出了要有瓜分整个中国的决心。
所以小山丰太郎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认为日本应该继续扩大战争,而不是谈判,是为了阻挠谈判才刺杀李鸿章。
李鸿章遇刺事件确实让日本政府在外交上有些被动,并决定做出一些让步。但是李鸿章遇刺前,中日双方谈判还远没到正式阶段,双方的焦点还在于何时实现战场停战。由于日军在战场上连续取得胜利,日本国内上下都胃口大开,并不急着停战,打算等在战场上取得更有利态势以后,再逼清政府签署城下之盟。
因此日本谈判代表在谈判桌上提出了一系列苛刻条件,拖延停战时间。在李鸿章遇刺以后,日本政府为了挽回外交影响,于是态度有所软化,同意在奉天、直隶、山东等地先行停战。不过也仅此而已,在日本的停战方案里,有意避开了台湾,就是为攻打台湾留下余地,可见日本做出的姿态非常有限。
当然,在日本提出的合约草案里,确实一开始要求的赔款是3亿两白银,而最后达成的协议是2亿两。不过日本提出3亿两只是为了给讨价还价留下空间而已,并不是因为李鸿章遇刺才减少。
马关条约主要内容五字?
马关条约主要内容五个字概括:赔款割地!
马关条约内容的影响?
⑴清政府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
影响:不仅严重破坏了中国的领土完整,而且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
⑵赔偿日本军费白银2亿两。
⑶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通商口岸。
影响:日本的侵略进入到中国最富裕地区。
⑷允许日本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等。
影响:开设工厂一条是《马关条约》第一次提出,虽然甲午中日战争以前外国在中国开设工厂已经出现,但并无条约依据,《马关条约》使外国资本在中国设厂“合法化”,其他国家依据“片面最惠国”条款,享有“利益均沾”的特权,纷纷在中国开设工厂;通过这种方式,列强榨取的利润不仅远远超出在本国设厂,而且沉重打击了中国的民族工业,阻碍了中国生产力的发展。
不管从哪一条内容看,它的危害性都超出了《南京条约》。所以,《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大大加深了中国的民族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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