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型,戏曲有哪些种类或者派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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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的种类太多了,大都跟各个地方有关,各个戏种又都有自己的派别,比如说京剧四大流派,蜚声海内外。所以在这里不想说种类,仅说说我所喜欢并了解的越剧的派别吧。
七十多年前,越剧表演艺术家袁雪芬老师在传统越剧的基础上进行了改革,成了现代越剧的新起点。所以说,以袁雪芬老师为现代越剧的鼻祖也不为过。当年看电影《祝福》,袁雪芬老师扮演的祥林嫂,如诉如泣的唱腔至今令人回味无穷。
越剧最早形成的六大流派,是袁雪芬、范瑞娟、傅全香、徐玉兰、尹挂芳、戚雅仙等六位大师。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拍摄而成的越剧电影《祝福》、《红楼梦》、《梁山伯与祝英台》等经典剧目中都有他们的身影。
其后,王文娟、张云霞、吕瑞英、金采风、陆锦花、毕春芳、张桂凤等具有个性色彩的唱腔风格的形成,让越剧有了十三流派之说。所谓流派,用通俗的说法是带有自己不同与他人的特点,辨识度极高,你一听就能听出那唱腔出自谁的门下。
比如说袁雪芬老师的唱腔委婉细腻,低沉哀怨,想到她,祥林嫂的形象就跃然而出,徐玉兰老师的唱是是高吭激昂,热情奔放,把一个贾宝玉活脱脱青春美少年的形象展露无疑,王文娟老师则是婉转悠扬,情真意切,一曲《黛玉葬花》唱得人潸然泪下,范瑞娟的梁山伯刚开始呆萌可爱,到最后魂断梦殇,其中的变化犹如从云端跌入地下,傅全香版的祝英台则唱尽了有情人不能成眷属的痛断柔肠……
时代在快速发展,似乎喜欢听戏曲的人越来越少,但还是有一些忠粉因为戏曲而成为朋友,那在这其中各个流派也都在起着相应的作用。或许对于普通听众来说,他们并不热衷于学唱某一流派,也不会达到流派的境界,但是,一提起这些流派,就会如数家珍,这才是这些越剧大家们留给后人最好的礼物。
看到这儿了,点个赞再走吧。我是苏小妮,喜欢我的回答请点击关注并转发分享!嫡出和庶出的孩子?
在古代,嫡出和庶出的孩子差距如天堑之别
讨论嫡出和庶出无法逃避嫡长子继承制和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
嫡长子继承制是指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
广义的“长子”是指“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嫡长子继承制 是宗法制度最基本的一项原则,即王位和财产必须由嫡长子继承,嫡长子是嫡妻(正妻)所生的长子,西周天子的王位由其嫡长子继承,而其他的庶子为别子,他们被分封到全国各重要的战略要地。由嫡长子继承的王位可以确保周王朝世世代代大宗的地位,庶子对嫡子的大宗来说,是小宗,而在自己的封地内又为大宗,其继承者也必须是嫡长子。西周的嫡长子继承制目的在于解决权位和财产的继承与分配,稳定社会的统治秩序。《大明令·户令》规定:“凡嫡庶子男,除有官荫袭,先尽嫡长子孙,其分析家财田产,不问妻、妾、婢生,止依子数均分;奸生之子,依子数量半分;如无别子,立应继之人为嗣,与奸生子均分;无应继之人,方许承绍全分。”
中国在先秦时期,爵位和封地财产结为一体,因此当时存在土地财产主要由长子继承的情况。在日本以及其他地方的封建时代,也存在类似的情况。欧洲封建社会的长子继承制,包括了长子继承财产,封建贵族的爵位和土地传给长子,其余的儿子因缺乏财产为谋生而沦为骑士。中国受井田制均田思想的影响很深,因而财产实行诸子平等均分。欧洲由于长期处于封建社会,为了防止家族封地和财产实力不因后代的分割导致变小变弱,因而财产也实行长子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所谓的嫡长子继承制。
“
立嫡以长不以贤:嫡指的是如果皇帝(诸侯同)的妻子(皇后)的儿子中里最大的那个,比如皇后生了2个孩子,第一个出生的就必须得立为太子,不管第二个皇子多么出色贤良,只要老大活着老二就无缘太子,除非大哥早夭。就算大哥是个弱智,都得他是太子。
通俗解释:你母亲是皇后,皇后生的叫嫡长子。你母亲生了两个儿子,你是老二,尽管你很出色,但是你大哥比你早出生,所以必须先立你大哥为太子,就算你大哥智商有问题也必须立他(如痴呆皇帝晋惠帝司马衷),这就叫立嫡以长为先。你想要当皇帝就得等大哥早夭,或者被废才能轮到你。
立子以贵不以长:指的是立太子(世子)以出身的高贵为准,不以出生的先后为准,如皇后的孩子出生了,但是皇帝的其他嫔妃已经早就生出孩子了,而且孩子都已经好几岁了,但是以身份为标准,皇后的身份永远比嫔妃尊贵,所以就算皇后的孩子比嫔妃的孩子晚出生,那也必须立皇后的孩子为太子,这就是立子以身份尊贵优先不以早出生优先。
通俗解释:你排行最小,你的哥哥们比你早出生好几年,但是因为你的母亲是皇后,而你的哥哥们是嫔妃生的,所以立太子必须先立你,因为你的母亲身份最尊贵,子凭母贵。
。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是同一位母亲。
嫡长子继承制度能解释一些奇怪的历史现象。例如,在明朝朱元璋为什么一定要把他的皇位传给长孙朱允炆,而不传给他的儿子朱棣?其实,原因很简单,用嫡长子继承制度来解释这个问题就能茅塞顿开。因为朱允炆是朱元璋长子朱标的儿子,是他的嫡长孙,而朱棣不是他的长子。选立大子的儿子(嫡长孙)为法定继承人,理由就是“皇孙世嫡,富于春秋,正位储极,四海系心。”后来明成祖舍去功勋卓著的次子朱高煦,立嫡长子朱高炽为太子,也是基于“长嫡承统,万世正法”的认识。虽然朱棣到后来有这样的认识,在位时也有很多历史功绩,但仍遭人非议,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他的皇位不是合法继承的。无独有偶,唐朝刚建立之初,唐高祖李渊有三个儿子,按照封建社会的继承制度应该由太子李建成任太子,但是次子李世民无论在能力上还是在战功上都高出太子,但他还是没有权利继承皇位。而且太子李建成和弟弟加害李世民,迫使李世民发动的“玄武门之变”射杀了太子和弟弟。不久,李渊就退位,把皇位传给了李世民即唐太宗。唐太宗即位后,实施了休养生息政策,出现了唐朝第一个比较清明的时期,即“贞观之治”,为唐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李世民是封建社会一个著名的杰出皇帝,但是,他也遭来了非议,原因是他的皇位是发动“玄武门之变”大义灭亲后取得的,在封建社会来看,是不义之举,他不是嫡长子。
中国封建社会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是一个成功并成熟的继承制度。这个继承制保证了政权的平稳过渡,使人心稳定,政权稳固。它是符合封建社会实际的行之有效的继承制。但是,封建社会的嫡长子继承制度也有它的缺点。比如三个儿子,大儿子上白痴,小儿子聪明过人,能力,为人处世都胜人一筹,但按照祖宗之法皇位应由白痴儿子来继承。所以也就出现了朱棣谋反,李世民大义灭亲的事件。
如东汉时期一些外戚后妃为了把持朝政,乃至故意“贪立幼主以久其政”;唐代中后期,宦官不仅把持朝政,甚至出于政治斗争的需要而对皇帝废立生杀,当然也就谈不上严格实行嫡长子继承制了。在这种情况下,势必出现嫡长制的某些变通或变态的情况;其一是兄弟相及。如唐敬宗无子传位于其弟文宗,文宗无嗣传位于另一皇弟武宗,宋哲宗无嗣传位于徽宗;其二是选择宗室子弟入继。通常是在皇帝无嗣的情况下,从皇室近亲子弟中过继一入,以填补皇位继承入的真空。如西汉宣帝、哀帝,东汉的安、质、桓、灵诸帝,宋代的英宗、孝宗、理宗,明代世宗等等,都属于这种情况。应当说,仅就皇位嫡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在这种继承制度下,无论是“立嫡”还是“立长”,都公开放弃了才德方面的要求。
君主也常常出于个人的好恶而干扰破坏嫡长制的实行。如汉武帝晚年喜爱少子刘弗陵,常常对人夸他“类我”,后来果然将其立为太子”。后世君主也常常以此为理由废嫡立爱。此外,皇帝对于太子生母的感情变化,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变数。因此,嫡长制下的继承人资格最终是根据生母的身份贵贱确定的,一旦皇位继承人的生母因失宠而动摇皇后地位,势必连带危及太子的地位。而在皇帝多内宠的情况下,受宠对象往往随时而变,必然使嫡长制不断遭到破坏。如汉武帝时卫后宠衰,太子刘据于是不保;光武帝刘秀由郭氏而移宠阴丽华,太子刘强只有惶恐让位与阴氏之子(明帝刘庄),都是著名的事例。
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度在封建社会看来是一种成熟的继承制度,它对稳定社会有着重要作用。但在今天看来,他是一种非智能的制度,随着社会的进步,它必将被人抛弃,由进步的制度所代替。
制度的演变
在夏朝,父死子继的身份继承制度已经出现,主要表现在王位的继承上。到了商朝,前期实行的是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后期实行的是父死子继的继承制度。商朝前期这一独特历史形态,曾被法国孟德斯鸠写入其名著《论法的精神》(见张雁深中译本下册第178页)。周代时,实行以父死子继为主、间有兄终弟及的继承制度,吸收夏商身份继承制度的一些特点,又有所独创。王位嫡长子(即正妻所生的长子)继承制在西周时期已经确立。由于西周实行一妻多妾制,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正妻所生长子,无论其贤与否;如妻无子,则不得不立贵妾之子,不管其年龄如何。至于诸侯王公的身份继承,则是参照王位继承执行。有关财产方面的继承制度,在夏商西周时期是附属于身份继承制度的,土地、财产的继承被排在王、贵族政治身份继承之后。即是说:西周时为了维护家族利益,不管是身份继承还是财产继承,都是实行嫡长子继承制。
紧接着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构建初期的继承制度。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私有财产的增多,生产力的迅速发展导致奴隶制开始崩溃,新的封建制社会形态开始慢慢构建,财产继承问题日益突出出来,有关的制度开始逐步建立起来。如商鞅在秦国颁行的分异令,就肯定了家庭财产的继承权利。秦朝建立以后,《秦律》中又将这些改革派的继承法思想收入其中,形成了封建社会第一套完整的继承制度。但是奴隶制法中的王位嫡长子继承制依然保留下来了。
然后,我们来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成熟时期的继承制度。
到了汉朝,在身份继承领域,嫡长子继承制度又得以加强。在借鉴周代经验基础之上,汉朝明确规定,嫡长子才能继承封爵,否则,就要受到法律制裁。在财产继承上,采取诸子均分的形式,同时规定女子也有遗产的继承权利,这与西周时的做法是一大进步,这些有益内容也被我国现行继承法所吸收。汉代出现最早的遗嘱继承文件,该文件内容有遗嘱订立人、代书人和证人三方当事人,手续齐全,具有法律效力。以上这些表明了在财产继承上,汉朝法律较以前又前进了一大步。
到了魏晋南北朝和隋代,由于在继承制度方面强调嫡子(正妻所生之子)的继承权,故妾不得触犯正妻的权益。西晋时的晋武帝还专门下诏禁止乱嫡庶之位。此外这段时期也不得收养异姓为子,以免家庭内财产外流。
到了唐代和五代时期,在继承制度方面,已经明确的将宗谱继承(身份继承的一种)与财产继承加以区别。宗祧继承名义上是继承祭祀的权力,实际上是与标志政治权力的官爵继承紧密相连,故在唐代宗谱继承似乎与百姓关系不大,而财产继承制是每家每户的大事。唐代的财产继承制度比汉代又向前推进了一步。唐代已将“诸子均分”作为法定继承的基本原则。若有遗嘱者,即不按法定顺序继承,采取遗嘱优先的原则。女子出嫁后,原则上在娘家没有继承权。但如果出现“户绝”(即家无男子承继,用现代话讲就是: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女子还是可以依法取得全部遗产。此外,在分家析产时,在室女(即未嫁女)可以分到相当于未娶兄弟聘财一半的财产作为自己的嫁妆费。但此时期的私生子依唐律不享有继承权。
到了宋朝,有关继承的法律制度,就比唐律规定得更加详细,更具灵活性,可以说已经达到封建继承法制的顶峰了。
除沿袭以往遗产兄弟均分制和允许在室女享受部分继承财产权外,还规定出嫁女(即已婚女)继承份额为男子的三分之一,没有出嫁女则按数额给出嫁亲姑姐妹侄女得一分。如寡妇招接脚夫(后夫),不享有法定继承权,即如寡妇改嫁到后夫家生活或其死亡,财产要没 为官府所有。宋朝法律对遗腹子、私生子、“义子” (即继子)及赘婿(俗称上门女婿)的财产继承权也做了规定。如规定遗腹子与已出生的亲生子享有基本相同的继承权。别宅子(即私生子)只要有证据证明其与生父有血缘关系,不管是否同居或同籍,官府即承认其地位,允许其享有一定的财产继承权。但如果不入户籍,又无证据证明身份,其申请继承,官府不予受理;将“再嫁之妻将带前夫之子就育后夫家者”(即继子)称之为“义子”,义子不得随义父(即继父)之姓。如义父死,则归本宗,不享有义父财产所有权,但可以分得其母随带财物。赘婿在家庭中没有财产权和男子应有的地位,更无权承继妻家财产。但如果“(诸)赘婿以妻家财物营运,增置财产,至户绝日”可分给赘婿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
南宋时,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人的办法。这比唐代的规定更加灵活。绝户即家无男子承继,用现代话讲就是:没有男性继承人。绝户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这为明朝的“立嗣”制度的创建构建了基础。继子与绝户之女均享有继承权。只有出嫁女的,出嫁女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另外的三分之一的财产继承权收为官府所有。
宋朝在唐朝“遗嘱处分”的基础上又有发展。例如立遗嘱人须有年龄限制,其次遗嘱以书面文字记载为有效,并且凡未经官印押(类似于现代的公证)的遗嘱,法律不予承认。同时,根据遗嘱“已分财产满三年而诉不平,及满五年而诉无分违法者各不受理”,及“遗嘱满十年而诉者”,不得受理。这又有点像现在的诉讼时效制度。
最后介绍中国封建制社会衰败时期的继承制度。
到了明朝,在继承制度上,开始恪遵唐宋时留下的古代法固有传统,身份继承和财产继承相结合,嫡长继承和共同继承并存,以及男女不平等等等。但在继承的具体制度上也有变化发展,主要是立嗣制度更加灵活,奸生子的继承权得到上升。关于立嗣制度,起源于唐宋时的“绝户”制度。“有子立长,无子立嗣”,是中国古代宗祧继承的原则。明朝法律规定,嗣子必须从同宗近支或同姓的卑亲属中择立,且应昭穆相当,不得尊卑失序,亦不许乞养异姓为嗣,这一点与魏晋南北朝的做法相似。法律所要求的立嗣行为称为“应继”,但如“应继” 嗣子不尽孝道,不为所后者亲,立嗣者可告官别立。明代中叶法律又作较为灵活、自由的补充规定:“若义男、女婿为所后之亲喜悦者,听其相为依倚,不许继子并本生父母用计逼逐,仍依大明令分给财产”。立嗣者择立亲爱者为嗣,是为“择继”。 奸生子在唐朝被认为无继承权,宋代的规定有所松动,至金元,奸生子的继承份额为嫡子的四分之一,庶子的三分之一。明代则规定,奸生子的继承份额为嫡子的二分之一。如别无子而立嗣,奸生子则与嗣子均分遗产。如无应继之人,奸生子可继承全部遗产。
到了清朝,继承制度基本沿袭明制,又将身份继承分宗祧继承和封爵继承二种。宗祧继承承袭明制中的嫡长子继承办法(嫡长子-嫡长孙-嫡庶子-嫡次孙-庶长子-庶长孙-庶庶子-庶次孙)。前者无则立后者。违反该法定顺序,处杖80。如嫡庶子孙全无的家庭,则采取立继的方法确定继承人,这与南宋时的“绝户”制度极为相似。禁止立养子、义子为继承人,但允许独子一人享有同宗两家的继承权(独子承祧,俗称兼祧),不得随意解除。即使继承又养男儿,嗣子的身份仍不丧失。如果生身父母愿将出继子领回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才能撤销立嗣关系。如有嗣子不孝或与继亲相处不睦之情,允许废除立继关系重立嗣子。封爵继承制度适用于世袭贵族家庭和军功家庭,其继承顺序同宗祧继承,嫡长子享有优先继承权。在财产继承方面,清律不仅规定诸子均分财产的权利,对赘婿和养子的财产继承权也有规定。亲生女只有在无男户的情况下,才有继承绝产的权利。这与唐代和南宋旧制相同。夫亡妻子无子而守孝者,才有继承丈夫份额财产的权利。这又与金元时期的制度相似。
请问后缀为com和comcn还有cn的这三种网站是分别是什么类型的网站?
.com为commercial简称,表示商务。.com域名是目前国际最广泛流行的通用域名格式,全球的用户超过1000万个。目前的管理机构为Verisign,负责.com、.net等顶级域名的管理。cn,Internet网络域名,国家顶级域名,表示中国网站。它由我国国际互联网络信息中心(Inter NIC)正式注册并运行。.com.cn就是.com+cn的意思。
历史上各国的骑兵兵种如何划分?
纸上的宣仔,为您解答。
骑兵从古至今,因为武器和战法的进步,形态有很大变化,但总体来说可以分为重骑兵和轻骑兵两个大类。重骑兵的作用是上阵肉搏,撕裂战线;轻骑兵的作用是侦察,袭扰,追杀逃敌。此外还有一种不太典型的叫骑马步兵,是只依赖马匹机动,到达战场后需要下马列队步战的单位。
龙骑兵,猎骑兵,胸甲骑兵,枪骑兵,都是17~19世纪出现在欧洲的军事单位,这四个兵种并非是诞生在一个国家里;但是按照轻重骑兵的划分办法,猎骑兵可以划分到轻骑兵这个范畴,而胸甲骑兵和枪骑兵可以划分到重骑兵的范畴。龙骑兵特殊一点,最初是一种骑马步兵,不过很快就演化为一种兼具马上射击和实用骑兵刀作战的骑兵。我们就来逐一看一下这几个兵种的历史和特点。
龙骑兵龙骑兵(Dragoon)的雏形最早在16世纪晚期已经出现,最开始是骑马机动的火枪步兵,使用的是一种短管的大口径燧发枪(Blunderbuss),以方便携带。这种枪最终演化为了一种重要的枪械种类——卡宾枪(carbine),也可以翻译成骑枪,即方便骑兵使用的短管步枪。早期龙骑兵本质上是步兵,装束打扮与步兵完全相同,仅在靴子上多了个马刺;到了18世纪,已经演化成了一种轻骑兵。拿破仑时代典型的龙骑兵装扮是,佩戴骑兵刀和卡宾枪,佩戴一顶铜盔或钢盔;为了保持机动性不佩发胸甲。龙骑兵在法国,兼有重骑兵和轻骑兵的功能,而英国没有胸甲骑兵,龙骑兵本身就是重骑兵。早期的龙骑兵
19世纪初的法国龙骑兵形象
英国的龙骑兵
猎骑兵猎骑兵和骠骑兵一样都属于是轻骑兵,但与骠骑兵不同的是,猎骑兵以火枪为主要武器,而非骑兵刀,最早于1779年法国人创建,并且是法国独有的兵种。猎骑兵精通射击,装备精度较高的线膛枪,可以在远距离发起射击,有效攻击距离大于龙骑兵,同时保持着和骠骑兵差不多的机动速度。猎骑兵的服装较为朴实,没有骠骑兵匈牙利风格的军装那么骚,但不耽误他们在战场上成为一种致命的单位。老近卫军团一共四个兵团,其中两个是猎骑兵团,可见拿破仑对这个兵种的喜爱。
猎骑兵
同样是轻骑兵,骠骑兵在战场上高调显眼的多
胸甲骑兵胸甲骑兵(Cuirassier)是一种可以冲锋陷阵的重骑兵,其实可以算是欧洲骑士的尾巴。欧洲在中世纪末到文艺复兴这段时间,出现了全身板甲的骑士;随着战争形态的演变,骑士笨重的铠甲非但不能有效防御大口径火绳枪的射击,反而拖累了自身的机动性,全身板甲也演化为3/4甲,使用的武器也从骑枪换成了手枪和剑;最后干脆演变为只穿一个遮掩前胸后背的胸甲。
身穿四分之三甲的重骑兵
到了拿破仑时期,胸甲仅有8公斤重,已经无法在有效射程内抵御步枪的直射了,但在远距离上仍可以让子弹发生跳弹,而且可以免疫骑兵刀的攻击。不过最重要的是,可以给骑兵以心理安全感和骑士般的荣耀感。胸甲骑兵配备的是法国最好战马——佩尔什马、诺曼科博马。在战场上,光是看到那亮闪闪的胸甲和头盔,就足以让敌人胆寒。胸甲骑兵不光行头拉风,他们十分擅长使用骑兵刀进行格斗,并拥有良好的纪律性,可以以严整的阵型发起骑墙冲锋,在战场上兼具冲击和肉搏的作用。到拿破仑时代,只有法国,普鲁士,俄罗斯,奥地利仍在使用胸甲骑兵。其他国家的重骑兵只有一顶象征意义的头盔,比如英国。胸甲骑兵配置十分豪华,因此价格昂贵,然而实际作战效能已经大不如前,因为此时的各国陆军都已经配发了带卡座式刺刀的步枪,并可以列成空心刺刀方针防御骑兵冲击。这种情况下骑兵的冲击作用已经微不足道。进入到19世纪后,胸甲骑兵被快速淘汰。
拿破仑时期的法国胸甲骑兵的胸甲和头盔
普鲁士胸甲骑兵的胸甲和头盔
滑铁卢战役中的法国胸甲骑兵,正和枪骑兵一起合击英国骑兵
滑铁卢战役中,胸甲骑兵面对英军的空心方阵面吃了大亏
枪骑兵最后一个要介绍的是枪骑兵(Lancer)。枪骑兵是相当古老的一个兵种了,差不多每个国家有使用长枪的骑兵。欧洲近代的枪骑兵起源于17世纪的波兰,原型是波兰的翼骑兵。这个兵种在东欧和中欧国家,各国如波兰-立陶宛,俄国,普鲁士十分流行。
到了1807年,在波兰战役中见识到波兰枪骑兵威力的拿破仑,开始招募波兰雇佣兵编为近卫第一枪骑兵团,在法国拿破仑的军队中服役,表现比较出色。俗话说一寸长一寸强,波兰枪骑兵装备长达3米的长矛,面对步枪上安装了刺刀的步兵也拥有很强的优势。然而雇佣兵终究是雇佣兵,虽然枪骑兵从装备上来讲完全可以算作一种冲击骑兵,但世纪作战中的枪骑兵却是充当轻骑兵的作用,只用来做袭击和侦察的作用。
法国的波兰枪骑兵
后来在1810年,拿破仑又雇佣荷兰的枪骑兵,组建了近卫第二枪骑兵团。这就是著名的“红色枪骑兵”:
红色枪骑兵
英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是没有枪骑兵的,然而受到拿破仑的影响,英军总司令约克公爵在1816年下令组建英国首个枪骑兵团。后续有陆续改建了5个枪骑兵团。后来还在印度组建了一支由印度人组成的孟加拉枪骑兵。在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英法联军就是靠着本土骑兵和孟加拉的枪骑兵最终冲散了僧格林沁的蒙古马队。
枪骑兵一直到一战时期还存在,之后因为无法适应战场,基本退出历史舞台。如今只能在仪仗队中见到了。
一战时期德国的枪骑兵
今天作为仪仗的英国枪骑兵,波兰国旗已经成为了枪骑兵的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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