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中,混凝土结构实体检验已执行多年,也早已经深入人心了。但对于基础混凝土结构是否需要进行结构实体检验,业内还存在争议,@土木三师曾发文探讨过这个问题。今天再进一步,说说关于砌体结构实体检验的问题。

砌体工程质量验收时,执行的主要标准自然应该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配套的专业验收规范《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GB50300-2013第3.0.6条第6款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另外第5.0.3条第3款规定分部工程“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这里的“相应规定”应该是指依据“GB50300”这个“统一准则”编制的各专业验收规范,对于砌体工程自然就是GB50203-2011。
然而GB50203-2011没有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一样,明确规定实体检验要求,类似的只有第4.0.13条规定:“当施工中或验收时出现下列情况,可采用现场检验方法对砂浆或砌体强度进行实体检测,并判定其强度:①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②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③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④发生工程事故,需要进一步分析事故原因。“
讲专业应该本着科学认真的态度,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也不能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规范实际上只是基本要求,也可以理解为最低要求。如果从专业角度来说,建筑结构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稳定无疑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的,而建筑结构除了最常见的混凝土结构外,还包括砌体、钢结构等多种结构。所以砌体结构无疑应该是属于GB50300-2013规定的“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分部工程”的,所以也是“应在验收前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且“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的。但到了更具体的砌体工程专业验收规范GB50203-2011中,这个要求竟然被降低了!
那么,砌体结构到底需不需要进行结构实体检验呢?请看下面Q&A:
Q:“来个砌体结构实体检验“
A:“没有“
Q:“你zen老大个规范体系这都没有啊?“
A:“那有还是没有啊?“
Q:“zei个可以有“
A:“zei个真没有“
Q:“真没有啊?那你这规范体系还得抓紧完善啊,没事儿,说不定以后就有了“
A:“那还是有吧“
@土木三师不是专家,本文仅为个人观点,仅供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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