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岑溪市一名男子因捕捉了五只鸟
并以200元出售他人
获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并被罚款5000元
真•偷鸡不成蚀把米了
1月19日上午,岑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李某才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被告人李某才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该案为《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施行以来,岑溪市首例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那么
该男子捕捉的
究竟是什么鸟?
据了解,2021年2月公布的新调整《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新增517种(类)野生动物,其中新增黑喉噪鹛、红嘴相思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021年5月,被告人李某才在岑溪市岑城镇某处发现四只珊瑚鸟(黑喉噪鹛)及一只红嘴相思鸟,并将其带回家饲养。
同年10月2日,被告人李某才将上述鸟类以200元的价格出售给岑溪市某鸟笼店老板卢某伟。10月9日,岑溪市森林公安局民警在该店发现并扣押了画眉、黑喉噪鹛、鹩哥、红嘴相思鸟等野生动物。
被扣押的野生动物
经广西华森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黑喉噪鹛、红嘴相思鸟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中红嘴相思鸟还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
2021年10月13日,被告人李某才在家属陪同下到岑溪市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另查明,工作人员已经将上述鸟类放归自然。
岑溪法院后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才自动到森林公安局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属于自首,愿意接受处罚,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才的犯罪情节较轻,且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所以说
千万不能随意捕捉鸟类
更不能出售或食用
保护爱护自然
人人有责
整理:罗卡妮
图片:由岑溪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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